劉某1、劉某2開設賭場罪一審判決書
鳳臺縣人民法院
(2024)皖0421刑初299號
2024年07月24日
案件概述
根據(jù)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鳳臺縣人民檢察院以鳳檢刑訴[2024]2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2、劉某1犯開設賭場罪,于202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鳳臺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2、劉某1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控辯方主張
鳳臺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3月初,被告人劉某1因在家無事,遂聯(lián)系被告人劉某2,讓其幫忙找賭博場地,后劉某2聯(lián)系到蒯正伍(另案處理),在淮南市田家庵區(qū)找到了三處地點,分別是六里站鐘郢孜村一家自建房、五一商場附近祥緣慶典巷道內一間倉庫、淮濱路三倉庫碳廠巷道內一間自建房。
202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0時左右,被告人劉某1在上述自建房、倉庫內擺設賭場,以非法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工具和場地,為顧某、趙某、陳某等二十余人參賭人員以“猜寶”的方式進行賭博,并安排被告人劉某2為賭場放風等。2024年3月13日,公安機關從案發(fā)現(xiàn)場查扣賭資35330元。被告人劉某1非法獲利人民幣9000元,劉某2非法獲利人民幣1200元。
一審法院查明
另查明: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1退出違法所得9000元,被告人劉某2退出違法所得1200元。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事實,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有:1、證人顧某、趙某、陳某等人的證言;2、被告人劉某1、劉某2的供述與辯解;3、現(xiàn)場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4、戶籍證明、歸案經(jīng)過等證據(jù)。據(jù)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1、劉某2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劉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1案發(fā)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2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1、劉某2能退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劉某1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劉某2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公訴機關提請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劉某1、劉某2予以判處。
被告人劉某1、劉某2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1、劉某2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鳳臺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劉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1案發(fā)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2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1、劉某2能退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適當。對被告人劉某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劉某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劉某1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二、被告人劉某2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止。)
三、被告人劉某1、劉某2退出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四、公安機關扣押的賭資35330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級法院1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員李曉敏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