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刑事申訴再審審查刑事通知書
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皖07刑申8號
2024年08月08日
案件概述
你因詐騙罪一案,不服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qū)人民法院(2021)皖0705刑初474號刑事判決及本院(2023)皖07刑終10號刑事裁定,以處罰較重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完畢。
再審法院認為
經審查認為,針對你提出的申訴內容和理由,經過閱卷,審核證據材料后,復查查明的案件事實與原判認定的事實一致。
在共同犯罪中,各行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即便行為人只實施了部分行為,但危害結果的發(fā)生系各參與人的行為共同導致,根據法律規(guī)定,所有共犯人均需對違法所得的總額承擔連帶退賠責任。你雖作為從犯,但仍需要對你所參與的全部犯罪數(shù)額進行退賠,你參與的犯罪數(shù)額為38萬元,即應當在38萬元范圍內承擔共同退賠責任。
再審裁判結果
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你以處罰較重為申訴理由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駁回你的申訴。
特此通知。
審判時間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