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23)陜05刑終205號
原公訴機關(guān)陜西省蒲城縣人民檢察院。
陜西省蒲城縣人民法院審理的蒲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鵬犯詐騙罪、賭博罪一案,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2022)陜0526刑初50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周鵬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齊幸出庭履行職務(wù),上訴人周鵬及辯護人王淑艷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rèn)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陜西省蒲城縣人民法院(2022)陜0526刑初50號刑事判決;
二、發(fā)回陜西省蒲城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常更生
審 判 員 馬樊莉
審 判 員 閔衛(wèi)紅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賀康樂
書 記 員 劉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