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平頂山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
案 號: (2011)新刑初字第131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強奸罪
裁判日期: 2011-06-16
合 議 庭 : 姬富有張毅張文革
審理程序: 一審
備注:《刑法》483條罪名的最新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蘇義飛律師均做了注釋講解,需要了解本罪的詳細講解內(nèi)容請點擊強奸罪。
審理經(jīng)過
平頂山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平新檢公刑訴[2011]4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某1犯強奸罪,于201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平頂山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延武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鄭某1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請求情況
平頂山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1月24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鄭某1將被害人李**約出,用車將其帶至本市新城區(qū),期間,鄭某1多次向李表示談朋友的想法遭到拒絕,至早上8時許,鄭某1以教李開車為由,繼續(xù)對李進行糾纏,并將車停在新城區(qū)緯六路西側(cè)北一空地,在車內(nèi)將李強奸。以上指控事實公訴機關(guān)向法庭提供的證據(jù)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抓獲經(jīng)過、被害人傷情照片、勘驗檢查筆錄、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書等證據(jù)。據(jù)此,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鄭某1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已構(gòu)成強奸罪,請求依法判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鄭某1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其犯強奸罪的事實無異議。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月24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鄭某1將被害人李**約出,用車將其帶至本市新城區(qū),期間,鄭某1多次向李表示談朋友的想法遭到拒絕,至早上8時許,鄭某1以教李開車為由,繼續(xù)對李進行糾纏,并將車停在新城區(qū)緯六路西側(cè)北一空地,在車內(nèi)將李強奸。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1、被告人鄭某1供述:大約一周前,我在網(wǎng)上認識了同村的女孩李xx,我們年齡差不多,也能在網(wǎng)上聊得來。后來我在網(wǎng)上得知她2011年1月23日過生日,我于當晚11點多第一次把李xx約出來,在新城區(qū)和諧路一個停業(yè)的美容店請李xx喝啤酒,吃零食。1月24日凌晨二點多,李xx回家了,凌晨三點多我又給李xx打電話,叫她出來,她說她不想出來,我說不出來我去她家叫她,她思考一會兒就答應(yīng)出來了。后來我開車在鄭營小學西邊接住李xx,我們開車在新城區(qū)附近轉(zhuǎn)悠,我們還在車上閑聊了半天,她還到經(jīng)五路海納網(wǎng)吧買了兩瓶飲料,我們還開玩笑說去魯山畫眉谷,不過走一截又回來了,當時有五點多,天還沒有亮,我嚇唬李xx說路邊的影子有點像人,她也嚇我。我之間一直要求想和李xx談對象,她一直說要考慮考慮,早上快七點時,我說教李xx學開車,然后我們在經(jīng)六路北頭偉太北邊新修的大路上學開車,開了三四十分鐘,我還是一直要求要和李xx談對象李xx一直不同意,一會兒說考慮,一會兒說有對象,一會兒又說搗我,李xx把車開到東頭,又開到西頭,車熄了,我就用右手順勢拉住李xx的手,左手攬住她的肩膀,問她考慮的如何,李xx開門下車要走,我拉住她手不讓她走,她說:你不要這樣。我松手了,她才把車門關(guān)上,我讓她往西邊開,我又繼續(xù)教她開車,后來停車了,我又摟她,用手摸她大腿,她用手推開我,說:你先別這樣。我手沒有停下,她就讓我和他換了座位,我開車往東邊走。走到東邊一個斜坡,當時已經(jīng)是上午八點多了,我停下車,我把座位放倒,我翻到后座,我把她的座也放倒,讓她也到后座,她就往后座翻,差一點摔倒,我拉住她把她拉到后排座上,剛開始我什么都沒說,后來我身子往她身上挪挪,我右手拉住她的手,左手攬住她的肩膀,問她如何考慮,她說不行,時間太短。然后我用右手摸她大腿和肚子,她就掙扎著求我不要這樣子,我沒有停手一直摸她,她一直掙扎,我就用右手掐住她脖子,她害怕了說身上有二百塊錢給我,我說不要,李xx求我說一個村的,不要這樣,我不停,她就叫喊不要。然后我就使勁掐他脖子問她叫不叫,她就沒再喊,就開始哭,我就叫她自己脫衣服,她哭著先把鞋脫了,后來又脫褲子,褲子和內(nèi)褲是一起脫的,我把脫掉的褲子扔車后面了,然后我?guī)退撋弦?,她的?nèi)衣也脫了,渾身只剩一雙襪子。然后我就把自己的衣服也脫了,我讓李xx仰躺在第二排座上,我趴在她身上,把陰莖插到她陰道內(nèi),她不讓我射她體內(nèi),我讓她給我吹(陰莖),她說不會她不肯。過了四五分鐘,我射精了,我射在他身上和車座上了,我給李xx布和紙讓她擦,然后我讓她穿衣服,她邊穿衣服邊哭,后來我送她回家,給她買避孕藥她不要,我就把她送到鄭營菜市場路口東邊她下車了,然后我開車就回家了。我就掐她脖子了,不過我掐后看看沒有外傷,別的地方我沒有見受傷。
2、被害人李xx陳述:2011年1月24日凌晨三、四點的時候,鄭某1給我打電話說叫我出來說幾句話,我說我已經(jīng)睡覺了,他說我要是不出來就到我家來,后來我說出去他就開著車到我家那接住了我。然后他說拉著我在鄭營村轉(zhuǎn)一轉(zhuǎn)再回去,他就拉著我在路上轉(zhuǎn),具體路我都不太清楚,我就記得當時到了經(jīng)五路那的網(wǎng)吧,鄭某1讓我給他買水,我因為太冷當時也不愿意下去買水,后來鄭某1很說這認識他的人太多了,我就下去買水了,他說喝何其正,我去網(wǎng)吧(名字叫什么我不知道)買了兩瓶果粒橙。后來在車上鄭某1說去畫眉谷吧,我開玩笑說中,鄭某1就說我這人就好上勁,那咱就去。我說不去,但是他還是拉著我往魯山方向走,路上邊走邊說話,我說瞌睡回家睡覺,他不讓,他說他也可瞌睡,后來我們開著車走會,然后停在路邊歇會兒,我就把車座放平躺下歇會,他坐在駕駛座上。一直到早上七點四十多,他開車拉我回來,一直走到新城區(qū)新修的那條大路上,鄭某1說教我開車,還說半個小時就教會我,然后他就教我在那條路上開車。在開車過程中,他說教會我開車有什么報酬,我說我請他吃飯,他說不行,想抱抱或親親,我不讓,我跟他說我不是那種人。后來他問我有沒有男朋友,我說有,他問我是干什么的,我沒告訴他,鄭某1說你們又沒有結(jié)婚,我騙他說結(jié)了婚了,然后他又問咋不要孩子,我說想做丁克一族,后來他聽出來我騙他了,說我忽悠他,然后我跟他說對不起。后來他說再開車轉(zhuǎn)一圈,我說好。在這過程中,他一直對我動手動腳,我一直反抗。大概到上午九點多吧,我把車停在新城區(qū)北邊新修的路邊,他說在車上說說話,我說就這樣坐著說吧,他不愿意然后翻過駕駛座坐到第二排座上,然后讓我也過去,我說下車后再上車,這樣過不去,他說不行,不相信我,他都可以翻過去,讓我也過去,還說我要是不過去就把我操過去。然后他就把我拉到第二排座上。他就開始對我動手動腳,我一直哭著說不要這樣對我,看在咱們是一個村上的,我有什么地方對不起你,我給你道歉,我身上有二百多塊錢,我可以都給你。他說誰稀罕你的錢。然后他就脫我衣服,我不讓,他就說你要是不脫我就把你的衣服撕爛,然后讓你光著下去,還不讓我哭。他還掐我的脖子讓我脫衣服,還罵我。他讓我自己脫,不脫撕爛我的衣服把我扔下去。我還問他上衣可不可以不脫,他說不行,就又掐我脖子,還準備撕爛我的衣服。我當時一直在叫,他說你隨便叫。后來我沒辦法就脫自己褲子,脫了一半他就把我褲子拽掉,我又哀求他上衣能不能不脫,他說不行,他要強行撕我上衣,我只好把上衣也脫了,他把我胸罩解掉,然后他也把自己衣服脫光,只剩襪子了,然后他把第二排車座放平,他逼我面朝上躺下,他趴在我身上,陰莖插進我的身體,他叫我叫,我說不會,還讓我給他吹(陰莖),我說不會,我不讓他射我體內(nèi),他說好,過了一會兒,我感覺他射我體內(nèi)了,他就起來穿他的衣服,我也自己穿衣服。他穿完衣服開著車要送我回家,我一直在哭,他不讓我哭,威脅我說再哭不讓你下車,他還問我:你有藥沒有?我說沒有,他說他朋友開藥店,給我弄藥,我說你先走,把我放路邊就行。他還是繼續(xù)開車走,讓我清理后車座上遺留的液體。他給我一張餐巾紙,我擦完后下車時扔了。他還威脅我說以后要我和他保持聯(lián)系,我哀求不要他打擾我,他說我不和他聯(lián)系他半個月就找到我家去。后來我就下車了,下車后鄭某1還給我打電話問我到家沒有,我下車后給我男朋友張**打電話說讓他來接我,他接住我后,我一直哭,他反復(fù)問我怎么了,我才告訴他我被強奸了。張**給我家人打電話,我家人知道后就帶我來報警了。他和我發(fā)生關(guān)系的時候射精了,當時他還給我一張餐巾紙讓我把車座上留下的精液擦了。發(fā)生關(guān)系時沒有使用避孕套之類的工具我感覺他把精液射在了我的體內(nèi)。我一直在求他讓他看在我們是同一村的份上放了我,他說不行。我一直喊,他說你隨便叫。他掐我的脖子,不讓我哭,還說要我把衣服脫光,不然撕爛我的衣服把我扔下去。鄭某1和我發(fā)生關(guān)系后我沒有擦拭過,我內(nèi)褲上帶的有護墊。鄭某1當時掐我的脖子,我脖子可疼,脖子兩邊有點紅印。我一直不讓他和我發(fā)生關(guān)系,還一直求他放過我,他就用手掐我的脖子,我當時很害怕,還叫喊著,他還威脅我說你隨便喊。那條路上當時沒有人。我以前有過性經(jīng)歷,鄭某1,男,家是鄭營村的,短發(fā),身高不很清楚,胖胖的,20歲左右。皮膚有點黑。他的手機號碼是:152xxxxxxxx。QQ號碼是:250xxxxx。他當時穿的是一件有點發(fā)紅的皮質(zhì)夾克,黑色薄毛衣,其他的我想不起來了。我是在網(wǎng)上認識鄭某1的,因為我們是一個村的,在網(wǎng)上聊天就認識了然后留了電話。剛認識三四天。鄭某1半夜叫我出去他說找我有話說,我不出去他就要到我家找我。
3、證人張**證言證實案發(fā)當天被害人李xx向其告知被強奸的經(jīng)過與被害人陳述相一致。。
4、證人葛**證言證實案發(fā)當天被害人李xx向其告知被強奸的經(jīng)過并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與被害人陳述相一致。
另有被告人戶籍證明、傷情照片、歸案經(jīng)過、刑事判決書、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平頂山市公安局公(刑)鑒(DNA)字(2011)017號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書一份、指認現(xiàn)場照片、短信照片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1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平頂山市新華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1犯強奸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鄭某1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其犯強奸罪的事實供認不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被告人鄭某1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文革
審判員張毅
審判員姬富有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吳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