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挪用公款 受賄 行賄
案號 (2019)魯0826刑初202號
微山縣人民檢察院以微檢二部刑訴[201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微山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宋永強、檢察員孫明霞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薛某某及其辯護人王昌昆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微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挪用公款罪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某某利用擔任微山縣水利施工公司副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經其個人銀行賬戶往來的微山縣水利施工公司工程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押金、資金實力證明金等款項共計24636650元,用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事實分述如下:
1.昌邑市宋某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昌邑市蒲河河道生態(tài)修復工程。2017年4月12日,宋某通過王榮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4月20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臨沂市高樹卿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臨沭千億斤糧食工程。2017年4月25日,高樹卿通過范海燕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5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5月2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5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3.蓬萊市王永玉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蓬萊市2017年農田水利建設工程。2017年4月25日,王永玉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將該款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2017年6月9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2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6月13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199800元轉入王永玉個人銀行賬戶。
4.蓬萊市王永玉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蓬萊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2017年10月12日,王永玉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74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薛某某沒有將該款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與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5.東營市李春文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廣饒縣陳官鎮(zhèn)高標準農田工程。2017年5月10日,李春文通過李志海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23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7年5月10日,薛某某將該款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2017年5月22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223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5月23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23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李志海個人銀行賬戶。
6.山東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諸城市臥龍水庫一期工程。
(1)2017年7月6日,山東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9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7月10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9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7年7月20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臥龍水庫工程投標保證金扣除100元轉賬手續(xù)費后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899900元。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7月2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2899700元轉入山東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銀行賬戶。
7.山東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諸城市扶淇河工程。2017年7月5日,山東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7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7年7月7日,薛某某將該款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2017年8月11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17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7年8月14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9月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7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山東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銀行賬戶。
8.東營市宿風光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廣饒縣花官鎮(zhèn)基本農田整治工程。2017年7月14日,宿風光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1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7年7月17日,薛某某將該款轉入縣水利施工公司銀行賬戶。2017年7月31日,縣水利施工公司將退回的11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8月1日,薛某某用個人銀行賬戶中的其他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106000元轉入宿風光個人銀行賬戶。
9.東營市王順強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廣饒縣大碼頭鎮(zhèn)農田水利修復改造工程。2017年8月7日,王順強通過鄭華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17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7年8月9日,薛某某將該款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2017年8月25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117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9月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102700元轉入鄭華個人銀行賬戶。
10.菏澤市高建民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菏澤市閆譚灌區(qū)配套改建工程。
(1)2017年8月15日,高建民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8月21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7年9月4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2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使用該款沖抵了其他工程保證金170000元,將剩余的30000元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9月6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高建民個人銀行賬戶。
11.滕州市劉鋼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淄博太河水庫工程。
(1)2017年8月16日,劉鋼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3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8月17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3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7年9月20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工程投標保證金扣除50元轉賬手續(xù)費后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99950元。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9月29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和銀行賬戶中其他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297900元轉入劉鋼個人銀行賬戶。
12.聊城市劉浩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東昌府區(qū)2017年農田水利工程。
(1)2017年8月21日,劉浩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8月22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7年9月1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賬戶,將退回的1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和其他工程保證金共計420000元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100000元投標保證金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9月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89300元轉入劉浩個人銀行賬戶。
13.煙臺市孫大偉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海陽高標準農田工程。
(1)2017年8月28日,孫大偉通過姜曉娜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306000元工程履約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8月30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306000元履約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9年5月28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306000元履約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6月6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款305900元轉入孫大偉個人銀行賬戶。
14.濰坊市劉德斌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肥城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1)2017年9月21日,劉德斌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95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9月25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95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7年10月10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95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和其他工程投標保證金共計715000元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95000元投標保證金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10月17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95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劉德斌個人銀行賬戶。
15.濰坊市劉德斌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肥城農田水利工程。
(1)2017年10月26日,劉德斌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27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10月27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27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7年11月20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工程投標保證金扣除50元轉賬手續(xù)費后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126950元。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11月30日,薛某某用個人銀行賬戶中的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124400元轉入劉德斌個人銀行賬戶。
16.濰坊市劉德斌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肥城小型病險水庫工程。2018年2月24日,劉德斌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45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2月26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45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17.菏澤市王丙周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鄆城千億斤糧食工程。2017年10月9日,王丙周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8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10月12日,薛某某用個人銀行賬戶資金,將8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18.臨沂市李偉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蘭陵高標準農田工程。2017年12月1日,李偉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85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12月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85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19.煙臺市地興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牟平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2017年12月14日,煙臺市地興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通過姜曉霞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3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款薛某某沒有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投標結束后,2018年1月10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299900元轉入姜曉霞個人銀行賬戶。
20.德州市張志強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德州新增千億斤糧食工程。
(1)2017年12月25日,張志強通過李蓮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4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7年12月26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和賬戶中其他款項,將4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8年1月17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4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1月22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393400元轉入李蓮個人銀行賬戶。
21.濰坊市朱春良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諸城千億斤糧食工程項目。2017年10月25日,朱春良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9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款項薛某某沒有上交給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22.濰坊市朱春良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諸城枳溝鎮(zhèn)高標準農田工程。2017年10月30日,朱春良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4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款項薛某某沒有上交給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23.濰坊市朱春良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諸城農田水利工程。2018年3月10日,朱春良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75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8年3月12日,薛某某用該筆投標保證金購買了240000元銀行理財產品。該款項薛某某沒有上交給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24.濰坊市朱春良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諸城共青團水庫工程。2018年12月14日,朱春良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4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12月20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4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5.濰坊市朱春良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濰河治理工程。
(1)2019年1月24日,朱春良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5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1月28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5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9年2月20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賬戶,將退回的工程保證金1836000元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中。當日,薛某某用其中1000000元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薛某某分別于2019年2月26日和2019年4月1日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0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朱春良個人銀行賬戶。
26.濰坊市朱春良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新增千億斤諸城2018田間工程。
(1)2019年2月11日,朱春良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5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2月12日,朱春良又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37000元該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的銀行賬戶。2019年2月15日,薛某某用該筆137000元投標保證金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工程共計637000元投標保證金薛某某沒有上交給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2)2019年3月4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637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其中450000元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3月13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637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朱春良個人銀行賬戶。
27.威海市于永杰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威海文登區(qū)昌陽河中游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1)2018年1月8日,于永杰通過丁永華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6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1月9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6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8年1月22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工程投標保證金扣除50元轉賬手續(xù)費后轉入薛某某銀行賬戶599950元。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1月25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59995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丁永華個人銀行賬戶。
28.威海市于永杰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威海文登區(qū)青龍河下游治理工程。2018年2月9日,于永杰通過丁永華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4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款項薛某某沒有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抵交。投標結束后,2018年4月27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投標保證金1399800元(扣除200元轉賬手續(xù)費)轉入丁永華個人銀行賬戶。
29.威海市于永杰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威海文登東母豬河綜合治理工程。
(1)2019年1月28日,于永杰通過張大鵬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8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1月31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8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2)2019年2月20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800000元威海文登東母豬河綜合治理工程投標保證金和其他工程保證金共計1836000元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800000元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2月27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8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張大鵬個人銀行賬戶。
30.東營市來效飛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廣饒李鵲鎮(zhèn)高標準農田工程。2018年1月17日,來效飛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9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款項薛某某沒有上交給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31.菏澤市張世秋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成武農田水利工程。2018年2月23日,張世秋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0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2月2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10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32.濟南市董傳方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平陰農田水利工程。2018年3月22日,董傳方通過趙之國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工程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押金共計510000元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筆510000元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3月26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510000元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押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33.山東鄆城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新增千億斤諸城2018田間鄆城新河上段治理工程。
(1)2018年7月19日,山東鄆城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過樊建麗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16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次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該筆投標保證金薛某某沒有上交給縣水利施工公司,而是用其他工程保證金進行了沖抵。
(2)2018年8月8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16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8月10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投標保證金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款153500元轉入樊建麗個人銀行賬戶。
34.東營市王紅奎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東營市河口區(qū)神仙溝工程。
(1)2018年12月20日,王紅奎通過其妻子黃金麗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2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018年12月24日,薛某某將該款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2019年1月3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工程保證金扣除100元轉賬手續(xù)費后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219900元。次日,薛某某用該219900元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1月9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和個人銀行賬戶中的其他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保證金余款178100元轉入黃金麗個人銀行賬戶。
(2)2018年12月24日,王紅奎通過黃金麗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2270000元工程投標實力證明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8年12月26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2270000元轉入縣水利施工公司銀行賬戶。
(3)2019年1月3日,縣水利施工公司通過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將退回的2270000元神仙溝工程投標實力證明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1月4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投標實力證明資金余款2269500元轉入黃金麗個人銀行賬戶。
35.濰坊市常成明借用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投標臨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2019年1月8日,常成明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將上交到縣水利施工公司的320000元工程投標保證金轉入薛某某個人銀行賬戶。當日,薛某某用該款購買了銀行理財產品。2019年1月9日,薛某某用贖回的銀行理財資金,將320000元投標保證金轉入水泥制品廠銀行賬戶。
二、受賄罪
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薛某某利用其負責微山縣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縣建設項目的職務便利,為卞某在承攬河道疏通和修路工程中謀取利益,兩次收受卞某現金共計800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薛某某家屬主動退款80000元。
三、行賄罪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某某為感謝微山縣水利施工公司經理曲澤軍(另案處理)對其職務提拔、出借縣水利施工公司資質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多次送給曲澤軍現金共計112000元。
就指控的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交了相關書證、證人證言、涉案關系人曲澤軍的供述、被告人薛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建議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被告人薛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起訴指控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薛某某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薛某某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其親屬已代為退繳違法所得。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起訴指控事實相同。
另查明,縣水利施工公司系微山縣水利局下屬的全民所有制單位。被告人薛某某在接受監(jiān)察委調查中退繳了其挪用公款獲得的收益。
上述事實,被告人薛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戶籍證明、任職證明、記賬憑證、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縣監(jiān)察委出具的情況說明等書證,證人王艷苓、張某、卞某、宋某等人的證言,涉案關系人曲澤軍的供述,被告人薛某某庭前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證實。證據已經當庭出示、質證,本院予以確認。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薛某某在擔任微山縣水利施工公司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jié)嚴重;利用負責微山縣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范縣建設項目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薛某某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行賄罪的意見,與法律規(guī)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薛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行賄的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辯護人在量刑方面提出的相關意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薛某某犯數罪,應當依法并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百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薛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薛某某違法所得80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審 判 長 馮燕杰
審 判 員 孟 煥
人民陪審員 蔣勝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書 記 員 鮑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