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交通肇事
案號 (2020)京0114刑初1031號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京昌檢三部刑訴〔2020〕5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趙磊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武某某及其指定辯護人,被害人家屬吳某1及其訴訟代理人郭雪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20年9月23日6時許,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駕駛“思域”牌小型轎車(車牌號:×××)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昌平區(qū)南豐路沙河地鐵站迤北處時,其車前部將由東向西步行的錢某(女,隕年70歲,湖北省人)撞到,造成錢某死亡,車輛損壞。經鑒定,錢某符合胸部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引起死亡。經鑒定,被告人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5.4mg/100ml。經昌平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人武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武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提請依法判處。公訴機關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庭審中,被告人武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指定辯護人意見為被告人武某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好,系初犯、偶犯,一貫表現(xiàn)良好;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為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駕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未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而是駕駛車輛向前行駛一段距離后返回現(xiàn)場,且歷次筆錄中未對該行為供述,隱瞞回避上述重要案情;未見武某某的報警記錄;武某某及武某等人未采取積極救治措施,而是等待122處理;肇事時間為9月23日6時10分左右,急救中心7時40分到現(xiàn)場,對被害人死亡結果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請求對其從重處罰。
經依法審理查明:2020年9月23日6時許,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駕駛“思域”牌小型轎車(車牌號:×××)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昌平區(qū)南豐路沙河地鐵站迤北處時,其車前部將由東向西步行的錢某(女,隕年70歲,湖北省人)撞到,造成錢某死亡,車輛損壞。經鑒定,錢某符合胸部損傷合并失血性休克引起死亡。經鑒定,被告人武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5.4mg/100ml。經昌平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人武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上述事實,有經過庭審質證、認證的證人祁某、刁某、吳某1、吳某2、武某的證言,公安機關出具的接報案和到案經過,現(xiàn)場勘驗筆錄,行駛證信息,就診記錄,診斷證明,心電圖,酒精檢驗報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鑒定意見,身份證明材料,現(xiàn)場錄像,被告人武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在案佐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武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酒后違規(guī)駕駛機動車輛,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依法予以采納。被告人武某某事發(fā)后讓他人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民警,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鑒于被告人武某某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關于被告人武某某系自首,自愿認罪,系初犯、偶犯,一貫表現(xiàn)良好,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根據在案的現(xiàn)場錄像、心電圖等證據材料相互印證,證實當日6時11分50秒發(fā)生事故,被告人武某某剎車減速并掉頭后于6時12分05秒在事故現(xiàn)場停車并查看情況,6時30分許救護車到達事故現(xiàn)場,6時32分所做心電圖顯示被害人心室停搏,故訴訟代理人關于被告人武某某駕駛車輛向前行駛一段距離后返回現(xiàn)場,隱瞞、回避上述重要案情,對被害人死亡結果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等意見,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納。訴訟代理人關于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駕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未賠償被害人家屬,請求對其從重處罰的意見,本院酌情予以采納。綜上,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王 瑩
人民陪審員 王德彪
人民陪審員 李 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書 記 員 張智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