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 【發(fā)文字號】 建治聯(lián)[2015]250號
【發(fā)布日期】 2015.10.21 【實施日期】 2015.10.2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建設(shè)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關(guān)于全省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通報
(建治聯(lián)〔2015〕250號)
各市、省直管縣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專項治理工作機構(gòu):
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開展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辦秘〔2015〕68號)要求,自8月20日起,省專項治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組織3個督導(dǎo)組,對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督導(dǎo)?,F(xiàn)將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10月15日,各市和廣德、宿松縣專項治理工作均處在自查自糾收尾階段,共梳理項目清單數(shù)12326個,完成甄別核實8041個,占全部項目的65.24%; 10個市、1個省直管縣進行了公示,6個市未完成公示(具體見附件1);16個市、2個省直管縣全部上報了自查報告,10個市完成了市對縣核查,還有6個市未完成核查(具體見附件1)。大多數(shù)市重視信息報送工作,通過專項治理工作平臺錄入項目共9851個,甄別通過項目7690個,占比78.06%;淮北、滁州2個市和2個省直管縣項目錄入速度、完整性和甄別通過率靠前,合肥、亳州2個市居后(具體見附件2)。
二、存在問題
(一)總體工作進展滯后。少數(shù)市項目建設(shè)單位自查材料報送未完成,多數(shù)市未按照時間節(jié)點要求完成項目甄別和公示工作,部分市對縣核查工作啟動較晚,未能按省政府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9月底前完成市對縣核查工作。
(二)項目清單梳理有漏項。部分市、縣對項目范圍理解存在偏差,有的理解為四種項目清單的交集,有的對應(yīng)當覆蓋的已竣工項目未列入項目清單,有的工作不夠精細,導(dǎo)致列入本次專項治理項目清單存在缺項漏項。
(三)核心數(shù)據(jù)填報不完整。相當一部分自查表格填報內(nèi)容不完整,其中核心數(shù)據(jù)如中標價、合同價、結(jié)算價、工程變更價款和變更原因填寫缺項較多。
三、工作要求
為確保專項治理既定目標和任務(wù)如期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克服畏難情緒,主動消除本位意識和懶政怠政,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專項治理的各項任務(wù)。
(二)全面完成自查自糾階段任務(wù)。尚未完成自查自糾階段工作任務(wù)的市、縣(區(qū)),要加快工作進度,務(wù)必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地專項治理自查自糾階段任務(wù)。各市、省直管縣要于11月20日前將本地(含所轄縣、市、區(qū))自查情況統(tǒng)計表及自查報告報省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同時,要及時總結(jié)工作經(jīng)驗,注重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和建立長效機制。
(三)加大督導(dǎo)核查力度。各市專項治理工作領(lǐng)導(dǎo)小組要集中力量,于11月底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qū))專項治理工作的核查,并將核查工作報告報省專項治理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省專項治理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于11月底前完成對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重點抽查,對進度仍然處于落后或工作質(zhì)量較差的,將適時予以通報或提請省領(lǐng)導(dǎo)約談。
附件:1.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工作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2.專項治理工作平臺錄入情況跟蹤表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
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工作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截止時間10月15日)
市及直管縣名
自查報告上報情況
公示情況
市對縣的核查
合 肥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淮 北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亳 州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宿 州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蚌 埠
已上報
未公示
未完成
阜 陽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淮 南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滁 州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六 安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馬鞍山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蕪 湖
已上報
未公示
未完成
宣 城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銅 陵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池 州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安 慶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黃 山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廣 德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宿 松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附件2
專項治理工作平臺錄入情況跟蹤表
(截止時間10月15日)
序號
地域
項目單
位已填
未提交
項目單
位已提交
未甄別
已甄別
通 過
已甄別
未通過
網(wǎng)上平臺
項目總數(shù)
甄別通過(平臺
填報項目百分比)
實際梳理
項目總數(shù)
1
合肥
465
0
0
0
465
0.00%
2480
2
淮北
3
0
373
3
379
98.42%
415
3
亳州
32
209
16
0
257
6.23%
420
4
蕪湖
16
181
783
21
1001
78.22%
1109
5
阜陽
80
174
610
17
881
69.24%
971
6
馬鞍山
17
0
367
5
389
94.34%
499
7
淮南
58
7
110
69
244
45.08%
269
8
宿州
54
11
139
28
232
59.91%
209
9
六安
128
153
772
91
1144
67.48%
1144
10
蚌埠
27
3
706
8
744
94.89%
794
11
宣城
63
49
426
21
558
76.34%
558
12
銅陵
8
1
77
0
86
89.53%
119
13
池州
13
4
502
25
544
92.28%
524
14
黃山
14
5
583
5
607
96.05%
594
15
安慶
74
0
1269
0
1343
94.49%
1269
16
滁州
14
0
691
4
709
97.46%
688
17
廣德
0
0
136
1
137
99.27%
136
18
宿松
3
0
128
0
131
97.71%
128
合 計
1069
795
7690
297
9851
78.06%
12326
【發(fā)布日期】 2015.10.21 【實施日期】 2015.10.21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建設(shè)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廳關(guān)于全省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通報
(建治聯(lián)〔2015〕250號)
各市、省直管縣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專項治理工作機構(gòu):
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開展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項目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辦秘〔2015〕68號)要求,自8月20日起,省專項治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組織3個督導(dǎo)組,對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督導(dǎo)?,F(xiàn)將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10月15日,各市和廣德、宿松縣專項治理工作均處在自查自糾收尾階段,共梳理項目清單數(shù)12326個,完成甄別核實8041個,占全部項目的65.24%; 10個市、1個省直管縣進行了公示,6個市未完成公示(具體見附件1);16個市、2個省直管縣全部上報了自查報告,10個市完成了市對縣核查,還有6個市未完成核查(具體見附件1)。大多數(shù)市重視信息報送工作,通過專項治理工作平臺錄入項目共9851個,甄別通過項目7690個,占比78.06%;淮北、滁州2個市和2個省直管縣項目錄入速度、完整性和甄別通過率靠前,合肥、亳州2個市居后(具體見附件2)。
二、存在問題
(一)總體工作進展滯后。少數(shù)市項目建設(shè)單位自查材料報送未完成,多數(shù)市未按照時間節(jié)點要求完成項目甄別和公示工作,部分市對縣核查工作啟動較晚,未能按省政府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9月底前完成市對縣核查工作。
(二)項目清單梳理有漏項。部分市、縣對項目范圍理解存在偏差,有的理解為四種項目清單的交集,有的對應(yīng)當覆蓋的已竣工項目未列入項目清單,有的工作不夠精細,導(dǎo)致列入本次專項治理項目清單存在缺項漏項。
(三)核心數(shù)據(jù)填報不完整。相當一部分自查表格填報內(nèi)容不完整,其中核心數(shù)據(jù)如中標價、合同價、結(jié)算價、工程變更價款和變更原因填寫缺項較多。
三、工作要求
為確保專項治理既定目標和任務(wù)如期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克服畏難情緒,主動消除本位意識和懶政怠政,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專項治理的各項任務(wù)。
(二)全面完成自查自糾階段任務(wù)。尚未完成自查自糾階段工作任務(wù)的市、縣(區(qū)),要加快工作進度,務(wù)必于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地專項治理自查自糾階段任務(wù)。各市、省直管縣要于11月20日前將本地(含所轄縣、市、區(qū))自查情況統(tǒng)計表及自查報告報省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同時,要及時總結(jié)工作經(jīng)驗,注重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和建立長效機制。
(三)加大督導(dǎo)核查力度。各市專項治理工作領(lǐng)導(dǎo)小組要集中力量,于11月底前完成對所轄縣(市、區(qū))專項治理工作的核查,并將核查工作報告報省專項治理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省專項治理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于11月底前完成對各市、省直管縣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重點抽查,對進度仍然處于落后或工作質(zhì)量較差的,將適時予以通報或提請省領(lǐng)導(dǎo)約談。
附件:1.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工作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2.專項治理工作平臺錄入情況跟蹤表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1
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工作完成情況統(tǒng)計表
(截止時間10月15日)
市及直管縣名
自查報告上報情況
公示情況
市對縣的核查
合 肥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淮 北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亳 州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宿 州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蚌 埠
已上報
未公示
未完成
阜 陽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淮 南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滁 州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六 安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馬鞍山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蕪 湖
已上報
未公示
未完成
宣 城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銅 陵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池 州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安 慶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黃 山
已上報
已公示
未完成
廣 德
已上報
已公示
已完成
宿 松
已上報
未公示
已完成
附件2
專項治理工作平臺錄入情況跟蹤表
(截止時間10月15日)
序號
地域
項目單
位已填
未提交
項目單
位已提交
未甄別
已甄別
通 過
已甄別
未通過
網(wǎng)上平臺
項目總數(shù)
甄別通過(平臺
填報項目百分比)
實際梳理
項目總數(shù)
1
合肥
465
0
0
0
465
0.00%
2480
2
淮北
3
0
373
3
379
98.42%
415
3
亳州
32
209
16
0
257
6.23%
420
4
蕪湖
16
181
783
21
1001
78.22%
1109
5
阜陽
80
174
610
17
881
69.24%
971
6
馬鞍山
17
0
367
5
389
94.34%
499
7
淮南
58
7
110
69
244
45.08%
269
8
宿州
54
11
139
28
232
59.91%
209
9
六安
128
153
772
91
1144
67.48%
1144
10
蚌埠
27
3
706
8
744
94.89%
794
11
宣城
63
49
426
21
558
76.34%
558
12
銅陵
8
1
77
0
86
89.53%
119
13
池州
13
4
502
25
544
92.28%
524
14
黃山
14
5
583
5
607
96.05%
594
15
安慶
74
0
1269
0
1343
94.49%
1269
16
滁州
14
0
691
4
709
97.46%
688
17
廣德
0
0
136
1
137
99.27%
136
18
宿松
3
0
128
0
131
97.71%
128
合 計
1069
795
7690
297
9851
78.06%
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