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可〔2024〕445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解松山等14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
解松山 安徽寶文律師事務所
紀培培 安徽墨韜律師事務所
萬馬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孫夢磊 上海正源(合肥)律師事務所
汪雨桐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沈曉旭 北京大成(合肥)律師事務所
王曉彰 北京京安(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阜陽市
馬子旋 安徽金睿律師事務所
三、滁州市
孫躍禮 安徽世浩律師事務所
四、六安市
洪慧慧 安徽龍鼎律師事務所
五、蕪湖市
趙宇峰 安徽易侖律師事務所
周啟安 安徽春藍律師事務所
季祥 北京隆安(蕪湖)律師事務所
六、安慶市
何志君 安徽池典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