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政府 【發(fā)文字號】 合政辦秘[2010]62號
【發(fā)布日期】 2010.06.28 【實施日期】 2010.07.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合政辦秘〔2010〕62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2010〕38號)精神,現將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530元,長豐縣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7.50元(每人每小時,下同),肥東縣、肥西縣5.60元,長豐縣5.20元。
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發(fā)布日期】 2010.06.28 【實施日期】 2010.07.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合政辦秘〔2010〕62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2010〕38號)精神,現將我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7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530元,長豐縣5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7.50元(每人每小時,下同),肥東縣、肥西縣5.60元,長豐縣5.20元。
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