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效力級別地方司法文件
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各業(yè)務庭局:
為深入開展法院隊伍教育整頓,推進頑瘴痼疾專項整治,經研究決定在全市法院組織“深入群眾開展審判工作”專項活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院、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廣泛動員,深入群眾開展審判工作,確保專項活動走深走實。
二、 深入群眾,多元覆蓋。此次專項活動以“深入群眾開展審判”為主要方式,走入學校、社區(qū)、鄉(xiāng)村、企業(yè)等地點,將案件審判、調解與訴源治理、法治宣傳、涉民生專項執(zhí)行結合,為民辦實事。
三、 常態(tài)開展,定期總結。即日起,各院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專項活動,如實記錄工作開展情況,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做好工作總結,并不定期進行回訪。
四、 建立臺賬,按時報送。各院、各部門做好臺賬整理收集工作,專項活動開展后一周內由各院立案庭將登記表和相關圖文資料報送至市中院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