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18年初,Z某受朋友蠱惑前往境外打工,誤入境外某跨境網絡開設賭場犯罪團伙,從事行政工作,于2019年回國,期間獲利數十萬元。2021年,Z某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被凍結銀行存款。
二、辦案過程
Z某近親屬在Z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蘇義飛、李井方作為Z某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辯護人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解涉案情況及詳細案情。辯護人了解涉案情況后,分析認為本案的難點在于Z某獲利較高、工作時間長以及工作性質等問題。針對跨境賭博案件,兩高一部發(fā)布了《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受雇傭為賭場從事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fā)牌坐莊、兌換籌碼、發(fā)送宣傳廣告等活動的人員及賭博網站、應用程序中與組織賭博活動無直接關聯的一般工作人員,除參與賭場、賭博網站、應用程序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之規(guī)定,反映出《意見》充分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及共同犯罪中的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千分子、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應依法從嚴懲處。而對于雖對開設賭場犯罪有幫助作用,但僅是從事與組織賭博活動無直接關聯的一般工作的人員,要注意區(qū)分,避免打擊面過大,體現嚴中有寬,寬以濟嚴的精神。因此,辯護人針對案件中的難點結合法律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提交詳細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但公安機關認為Z某獲利高、工作時間長,不予取保候審。案件報捕后,辯護人多次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并提交書面《不予批準逮捕的書面意見》。
三、辦案結果
通過兩辯護人積極有效辯護,承辦檢察官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Z某不批準逮捕,同日由公安機關為Z某辦理了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