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案 號: (2016)豫0482刑初303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盜竊罪
裁判日期: 2016-11-15
備注:《刑法》483條罪名的最新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蘇義飛律師均做了注釋講解,需要了解本罪的詳細講解內(nèi)容請點擊強奸罪。
審理經(jīng)過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汝檢公訴刑訴(2016)2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1犯盜竊罪、強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黃川川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某1及其辯護人毛根峰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6月4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1翻墻進入同村杭某家院內(nèi),進入臥室欲行盜竊。見杭某在床上熟睡,就翻其衣服,未盜得財物后,隨即脫光自己的衣服趴到杭某身上,用手捂住其嘴欲強行與其發(fā)生關系。杭某驚醒后呼喊,.李某1翻墻逃跑。
公訴機關出示并宣讀了相關證據(jù),認為被告人.李某1入戶盜竊后又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應當以盜竊罪、強奸罪追究被告人.李某1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1在犯罪過程中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兼犯數(shù)罪。提請依法懲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李某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強奸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犯罪事實有異議,認為當時說強奸老丑,才說了去盜竊的。請求從輕處理。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1、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的定性無異議,但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犯罪中止。被告人進入被害人家中后,捂住被害人的嘴,爬到被害人身上,現(xiàn)場僅有兩名幼兒,被告人利用自身的身體條件及當時的背景,完全可以控制住被害人實施侵害,可被告人并沒有采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控制被害人,在被害人要求看一下自己時,主動放開了捂嘴的手,被害人具備呼叫條件時才叫了一聲媽。從當時的情況看,事發(fā)場所內(nèi)僅有兩名幼兒,且均未驚醒,而被告人利用自身的身體條件完全可以繼續(xù)強行侵害被害人,而被告人卻自動、主動的停止了侵害,其行為符合犯罪中止的要件。
被告人沒有撕扯被害人衣物,沒有毆打被害人,沒有對被害人身體造成任何創(chuàng)傷,犯罪情節(jié)輕微。根據(jù)《刑法》24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宜減輕處罰。
2、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盜竊罪有異議,證據(jù)不足。被害人不認為被告人盜竊,被害人陳述當天在室內(nèi)的柜子內(nèi)有手機和現(xiàn)金,柜子沒有上鎖,財物也沒有丟失,“窗戶左邊有一個鞋柜,鞋柜上邊放著3個包,其中一個包里放著一千多元現(xiàn)金,另一個包放著首飾”,被告人有條件盜竊而沒有竊走財物,與盜竊罪的犯罪動機不符。證人李某陳述“我嫂子(被害人)指著.李某1說“我的清白都讓你毀了,我沒有丟一分錢,你說你去偷錢了”……我嫂子給110報警說的強奸未遂”,說明被告人沒有盜竊的行為。
被告人供述進入被害人家中后,搜索被害人放在凳子上的褲兜,沒有發(fā)現(xiàn)財物??杀缓θ岁愂霎斕斓首由戏诺氖侨棺樱ǖ首由戏胖患谏倪B衣裙,白色的外套,一條浴巾,孩子的臟衣服,別的沒有了),根本沒有放黑色的帶兜褲子,就不存在被告人偷盜褲兜內(nèi)財物的可能,盜竊存在明顯的疑點。
就盜竊罪的指控,雖然被告人作過多次供述,但除了被告人庭審前的供述以外,缺乏其他證據(jù)印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且被告人的供述與現(xiàn)場勘查情況及被害人的陳述相矛盾,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相互印證,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疑點。因此對被告人不宜認定盜竊罪。
3、被告人.李某1系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且有明顯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建議從輕處理。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6月4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1翻墻進入同村杭某家院內(nèi),進入臥室。見杭某在床上熟睡,就隨即脫光自己的衣服趴到杭某身上,用手捂住其嘴欲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杭某驚醒后呼喊,.李某1翻墻逃跑。
另查明,被害人杭某讓李某打110報警說被告人.李某1翻墻進屋企圖強奸自己?,F(xiàn)場勘驗筆錄及被害人陳述未涉及物品丟失情況。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1、物證
汝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1)2016年6月6日辦案人員從楊艷蒙楊某1處提取大褲頭一個、黑色褲頭一個及照片。
(2)被害人杭某當晚睡覺時所穿的衣服的照片。
證實案發(fā)當晚被告人.李某1所穿的衣服和被害人所穿的衣服。
2、書證
(1)戶籍證明及無前科證明
證實被告人.李某1的身份及無前科情況。
(2)接處警登記表及受案登記表
證實被害人杭某讓李某打110報警說被告人.李某1翻墻進屋企圖強奸自己。
3、現(xiàn)場勘驗筆錄
現(xiàn)場位于汝州市陵頭鎮(zhèn)后戶村59號杭某家,杭某家東鄰李玉賓家,西鄰楊福生家,南鄰李軍法家。李玉賓家宅院坐北朝南,臨街房西側為兩間門面房,門頭為后戶理發(fā)店,理發(fā)店南側空地有一顆槐樹;臨街房東側為大門。杭某家二樓與李玉賓家二樓相連接,在李玉賓家二樓陽臺有一排不銹鋼扶手處有手抓痕跡。杭某住室房門朝西開……
證實現(xiàn)場周邊的環(huán)境、現(xiàn)場的具體位置及痕跡等。
4、證人證言
(1)李某證言。
2016年6月4日晚上11點22分,我妻嫂杭某(同村住的)給我打電話讓我去她家里有急事,我就跑著過去了。到后杭某讓我和她一起到本村.李某1家轉一圈,到.李某1家后我岳母楊忙楊某已經(jīng)先到了。.李某1的父母及他妻子都在,我們問.李某1在哪?他父母問我們弄啥的,怎么回事,我嫂子杭某說:“恁孩子剛才干的啥事,讓恁孩子出來說”。這時候.李某1從屋里出來也到院內(nèi)。我嫂子問.李某1剛才去哪了?.李某1不吭聲,后來.李某1他媽問.李某1:“你去人家家里干啥”。.李某1說:“我去偷錢了”。我嫂子指著.李某1說:“我的清白都讓你毀了,我沒丟一分錢,你說你去偷錢去了”。然后我嫂子就讓我打電話報警了。
我把電話打通110報警說的是我是陵頭后戶的,這里發(fā)生一起強奸未遂案件。我嫂子杭某跟110報警說的。杭某一直沒跟我說啥,到.李某1家后,聽杭某說.李某1把她清白毀了,我才知道是那種(男女關系)事,具體啥情況她也沒給我說,我也沒問。
(2)楊忙楊某證言。
2016年6月4日晚上10點多鐘,我到自家堂屋睡覺的。到晚上11點多的時候,突然聽到我兒媳婦在她屋里大聲的喊:“媽”,我就趕緊從屋里出來,剛出來門就看見杭某往樓梯上跑,跑著嘴里還罵著。我聽到孩子在廈子屋里哭,我就跑杭某住的屋里看孩子,過了一會杭某回來了。我就問她咋回事,她說:“我屋里進人了”。我說:“那誰,你看清沒有”。她說:“看清了,屋里燈亮著的,是中旗?!蔽衣牶罄仙鷼?,我就到.李某1家找他,我到.李某1家里院子里后,我喊.李某1的爸媽,.李某1的父母和他媳婦都起來到院子里,這時候杭某和我女婿李某也到.李某1家里了。.李某1的媽把.李某1從屋里喊出來,我兒媳婦杭某上前問.李某1:“你剛才干啥去了,你當著你爸媽的面說”。.李某1也不吭聲,杭某拿個磚頭準備砸.李某1,.李某1說:“去你家了”。我問去俺家弄啥了,.李某1說:“我想去弄點錢”。杭某指著.李某1說:“你去俺家偷錢的,捂住我的嘴,還不讓我吭聲”。說到這里的時候,我就在地上拾起個磚頭朝.李某1砸,.李某1的父母就攔住我,我們在.李某1家院子里拉扯了一會就走了。
當時杭某在廈子屋里也沒說啥,只說.李某1進她屋里了,我就直接到.李某1家里了。開始.李某1說去我家偷錢的,后來我兒媳婦指著他說:“你去俺家偷錢的,捂住我的嘴,還不讓我吭聲”。后來.李某1不吭聲,我兒媳婦就說報案的。
(3)楊艷蒙楊某1證言
6月4日晚上9點多鐘,我和.李某1及孩子們都在家休息,.李某1在床上玩手機,讓我先睡,我睡著后,也不知道他啥時候出去的,也不知道他啥時候回來的。也不知道睡到晚上幾點鐘,聽到院里有人喊.李某1,我出去后看到本村李進立的妻子楊忙楊某、兒媳(不知道叫啥)還有他閨女女婿(不知道叫啥)在我家院里站著。問.李某1到人家家干啥的,.李某1說去他家偷錢的。他兒媳說:“俺家錢沒丟,你是去欺負我的”。.李某1說:“我就是去偷錢的,我怕你喊叫,趴你身上,捂你嘴的”。正說著他兒媳拿磚頭砸.李某1,.李某1也沒吭聲。楊忙楊某說.李某1態(tài)度不誠懇,承認了她就不報案了,不承認她就報案。.李某1始終沒吭聲,人家就報案了。
5、被害人陳述
2016年6月4日晚上8點多,我和六歲的兒子李巖李某2及兩歲多的女兒在東廈房北頭的臥室睡下了。當我睡到晚上11點鐘左右時,突然感到身上壓著一個人。當時,我以為是我丈夫回來了。但是我的嘴和鼻被捂住了,出不來氣,我想翻過來身埋怨丈夫,但我斜了一眼看見壓在我身上的男人不是我丈夫,這個男子我已經(jīng)感覺出來他已是全身赤裸了。我想喊但是我的嘴和鼻被死死的捂著,我喊不出來。這個男子小聲用普通話不停地對我說“不要喊!不要叫!”,在這種情況下,我假裝順從了他,我不能說話,就點頭表示同意。然后,他可能也以為我真的同意了,他就用另一只手去脫我的內(nèi)褲。他把我的內(nèi)褲往下拉了一點,拉內(nèi)褲時他用手摸我的下體了。這時,我感到他捂我嘴的手上力氣松了一點,我趁機把他的手抓住,使他的手離開了我的嘴,我當時就大聲喊了一聲“媽”。我想抓他另一只手時,他撐開我的手,全身赤裸著從我身上爬起來就往屋外跑,并順手將他放在我睡的床邊處凳子上他自己的大褲頭拿起來跑了。我喊俺婆子那時候,我已經(jīng)和他臉照著面了,當時就認出來是在俺家后面住的.李某1。.李某1跑出我睡的臥室,我在后面追他。他全身赤裸著向俺家上房那兒跑,我追到上房門口時,.李某1已經(jīng)跑上樓梯中間的平臺上了,追到平臺上時,.李某1已經(jīng)翻到東鄰李玉賓家的二層平房的房頂上了。我用手里拿著的塑料玩具想扔他,扔出去也沒有砸住他。.李某1跑了之后,我回到臥室,我婆婆已經(jīng)過來在哄孩子。我把經(jīng)過向婆婆講了以后,我倆準備去.李某1家問問咋回事。去之前,我就跟妹夫李某打了電話說家里有急事趕緊過來。我婆婆已經(jīng)去喊.李某1的爸媽了。李某過來之后,我倆也上.李某1家了。到.李某1家之后,就問.李某1的爸媽讓.李某1出來,.李某1躲在他住的南屋里不出來,.李某1的爸媽、.李某1妻子當時看情形還不知道咋回事。后來.李某1被他爸媽喊出來之后,我問他剛才上俺家到底是咋回事,他一直不說話,我們問時間長了,.李某1說上俺家是偷錢的,他一直不講事實情況,我就想給了他機會,他也不悔過,我就叫李某報警了。
我睡時,就穿了一條黑白橫條紋的連身睡裙,裙子是只到膝蓋以上的,上身沒穿內(nèi)衣,下身就穿了一條紅色內(nèi)褲。我當時是右側臥著睡的,閨女在我左邊躺著,右邊是兒子。
我臥室里放有現(xiàn)金,但在臥室暴露的地方?jīng)]放現(xiàn)金。臥室衣柜里的衣鉤上掛的挎包里就放著手包,手包里有現(xiàn)金一千五六百元,衣柜就沒上鎖,直接拉一下就開了。
我住的東廈子是一間房,進去門是化妝臺,床在化妝臺的左側放著,床頭放著一張小方桌子,窗戶左側放一個鞋柜,鞋柜上邊放著三個包,其中一個包里放著一千多元現(xiàn)金,另一個包里放著首飾。窗戶下面放個臟衣服簍子,里面放的臟衣服。床尾放著兩個凳子(凳子帶靠背)。
2016年6月4日晚上凳子上放的有件黑色的連衣裙,白色的外套,一條浴巾,孩子的臟衣服。我有一條黑色帶兜褲子是在窗戶下邊臟衣服簍子里放著的。凳子上沒有放帶兜褲子。還有一條黑色帶兜的褲子當時是在衣架上放著。
我當時看清是.李某1,因為我和.李某1是一個村的,并且他家在我家后面住,和他認識,但見面不常說話。
6、被告人.李某1供述與辯解
2016年6月4日晚上11點鐘,我和我妻子在家中睡覺,我睡不著,想著家里老窮,聽別人說以前有人從俺家前面街上理發(fā)店旁一棵樹上翻到理發(fā)店的平房上不知道偷誰家錢了。李鵬磊李某3家有輛種玉米機,我想著他父親李進立近段時間開著車給別人家種玉米,收的有錢,就想到他家偷點錢。于是我就起床穿個花色大褲頭、赤背到理發(fā)店門口,順著理發(fā)店門口的那顆樹爬到李鵬磊李某3家的平房上,然后順樓梯下到他家院子里,看到他家東廈子亮著燈,屋門離個縫,我就推開門進到屋里。發(fā)現(xiàn)李鵬磊李某3的媳婦和她兩個小孩子在床上睡覺,李鵬磊李某3的媳婦上身穿件花汗衫,下身穿個紅色褲頭,褲子在床邊的一個凳子上放著,我上去掏了掏褲子口袋,里面沒錢??蠢铢i磊李某3的媳婦一個人在床上躺著,就想著跟她玩玩(指發(fā)生性關系)。于是我就將我的大褲頭及內(nèi)褲脫掉,放到床邊的凳子上,上床側著身子趴到李鵬磊李某3媳婦身上,用手捂住她嘴,她就醒了。我說:“你別吭聲”。她用手把我的手扒開說:“讓我看看你是誰”。她把頭扭過來看看我,然后她就大聲喊:“媽”。并且用手拉住我的兩只手,我掙脫開后拿著我的兩個大小褲頭,又從她家上房東邊樓梯上到平房上,順爬上去的樹又爬下來跑回我家了。停了大約十幾分鐘左右,李鵬磊李某3的母親、媳婦、妹夫都到我家了。問我到他家干啥,我說我去偷錢的,然后他們就走了。
當時李鵬磊李某3媳婦她當時側趴著在床上中間睡的,她的兩個孩子分別在兩邊睡。孩子大的有5、6歲,小的有2歲左右。
我出去的時候,我媳婦正在床上睡覺,我出去時她也不知道,我沒給她說。我跑回家的時候,她還正在睡覺,我也沒喊她,家里人誰都不知道。停有10分鐘左右,李鵬磊李某3的家人就到我家了。
我掏李鵬磊李某3媳婦的褲子,是一條黑色褲子。在床邊一個凳子上放著,褲子有沒有口袋我不清楚,我在衣服的外面摸了摸,里面沒東西。我主要是去他家偷錢的,到他家后見李鵬磊李某3媳婦一個在屋里睡覺,臨時想著跟她玩玩(指發(fā)生性關系)。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庭審質(zhì)證,客觀真實且能相互印證,足以證明查明的事實。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1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強奸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關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1犯盜竊罪的公訴意見,經(jīng)查,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李某1盜竊的事實,僅有被告人.李某1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關證人聽被告人.李某1說去被害人家某的證言。但根據(jù)被害人說“我的清白都讓你毀了,我沒有丟一分錢,你說你去偷錢了”和被害人陳述當天臥室里放有現(xiàn)金,但在臥室暴露的地方?jīng)]放現(xiàn)金。臥室衣柜里的衣鉤上掛的挎包里就放著手包,手包里有現(xiàn)金一千五六百元,衣柜就沒上鎖,直接拉一下就開了。“窗戶左邊有一個鞋柜,鞋柜上邊放著3個包,其中一個包里放著一千多元現(xiàn)金,另一個包放著首飾”,財物也沒有丟失。被告人供述進入被害人家中后,搜索被害人放在凳子上的褲兜,沒有發(fā)現(xiàn)財物,可被害人陳述當天凳子上放的是裙子(凳子上放著一件黑色的連衣裙,白色的外套,一條浴巾,孩子的臟衣服,別的沒有了),且被告人.李某1當庭翻供,稱當時認為說去強奸老丟人,才說去被害人家某。相關證據(jù)相互矛盾,不能相互印證,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疑點。故公訴機關以上述證據(jù)認定被告人.李某1犯盜竊罪證據(jù)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關于被告人.李某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犯罪事實有異議,認為當時說強奸老丑,才說了去盜竊的”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盜竊罪有異議,證據(jù)不足。被告人的供述與現(xiàn)場勘查情況及被害人的陳述相矛盾,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相互印證,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疑點”的辯解辯護意見,與本院查明的事實相符。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關于被告人.李某1“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強奸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的定性無異議,被告人.李某1系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且有明顯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被告人沒有撕扯被害人衣物,沒有毆打被害人,沒有對被害人身體造成任何創(chuàng)傷”的辯解辯護意見,與本院查明的事實相符。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關于其辯護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認定為犯罪中止,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李某1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李某1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有關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故對該辯護意見,本院依法不予采納。被告人.李某1在強奸犯罪中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被告人.李某1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庭審中的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等具體情況,在量刑時一并予以綜合考慮。經(jīng)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李某1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5日起至2018年6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馮海欠
審判員李超
人民陪審員張鵬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書記員
書記員渠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