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發(fā)布日期】 2015.12.31
【實施日期】 2016.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個人所得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為規(guī)范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促進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凡核定月銷售(營業(yè))收入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其個人所得稅實行零申報。核定月銷售(營業(yè))收入超過3萬元的,按規(guī)定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主管地稅機關應加強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可根據本公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31日
【實施日期】 2016.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個人所得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為規(guī)范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促進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凡核定月銷售(營業(yè))收入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其個人所得稅實行零申報。核定月銷售(營業(yè))收入超過3萬元的,按規(guī)定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主管地稅機關應加強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可根據本公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