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民政局 【發(fā)文字號】 合財社[2010]336號
【發(fā)布日期】 2010.10.26 【實施日期】 2010.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財政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財社〔2010〕336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我市201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實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意見》(合政〔2010〕1號)、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光榮院建設,做好孤老優(yōu)撫對象集中供養(yǎng)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及光榮院的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根據安徽省財政廳、民政廳《安徽省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0〕29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光榮院建設經費,是指省、市財政、發(fā)改部門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安徽省光榮院建設規(guī)劃(2009-2011年)》(以下簡稱《規(guī)劃》)確定的合肥市光榮院新建、擴建和更新必要設施等方面的專項經費。
第二章 建設資金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三條 資金來源渠道:
1、省、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省、市級發(fā)改委預算安排的資金;
3、省、市級福彩公益金安排的資金;
4、市級財政專戶利息收入;
5、其他用于光榮院建設的資金。
第四條 資金補助及我市配套標準
根據《規(guī)劃》,我市2009-2011年期間建設市級光榮院1所,總投資297萬元,由省級補助我市資金118.8萬元,市級承擔178.2萬元。光榮院床均基本建設投資費用控制在2萬元以內,床均設備配置費用控制在0.7萬元以內,床均合計投資費用控制在2.7萬元以內。
第五條 資金使用范圍
市級光榮院建設資金專項用于光榮院的居住和輔助用房建設、附屬設施建設和內部設施的配置,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購置、征地、及光榮院工作人員工資和管理經費。
第三章 資金的管理及撥付
第六條 光榮院建設經費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市級財政部門設立光榮院建設經費財政專戶,用于歸集和核算各項用于光榮院建設的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條 省級財政、發(fā)改委預算安排的光榮院建設經費、省級福彩公益金安排的經費,以及市級財政、發(fā)改委預算、市級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配套資金,應及時劃入財政專戶。
第八條 市財政相關處室按照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對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通過專戶直接將資金撥付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同時,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采取預撥方式撥付項目管理費等。
第四章 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九條 光榮院建設資金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顚S谩H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
第十條 市民政局做為項目實施牽頭單位,相關處室要組織力量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實行全面跟蹤督查,保證工程項目按質按期完成。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要加強光榮院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定期對光榮院建設資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規(guī)問題,對截留、挪用、擠占光榮院建設資金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二條 光榮院建設資金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發(fā)布日期】 2010.10.26 【實施日期】 2010.01.01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財政綜合規(guī)定
合肥市財政局、市民政局關于印發(fā)《合肥市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合財社〔2010〕336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我市2010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實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合肥市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意見》(合政〔2010〕1號)、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光榮院建設,做好孤老優(yōu)撫對象集中供養(yǎng)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及光榮院的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根據安徽省財政廳、民政廳《安徽省光榮院建設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0〕29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光榮院建設經費,是指省、市財政、發(fā)改部門和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用于《安徽省光榮院建設規(guī)劃(2009-2011年)》(以下簡稱《規(guī)劃》)確定的合肥市光榮院新建、擴建和更新必要設施等方面的專項經費。
第二章 建設資金來源及使用范圍
第三條 資金來源渠道:
1、省、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省、市級發(fā)改委預算安排的資金;
3、省、市級福彩公益金安排的資金;
4、市級財政專戶利息收入;
5、其他用于光榮院建設的資金。
第四條 資金補助及我市配套標準
根據《規(guī)劃》,我市2009-2011年期間建設市級光榮院1所,總投資297萬元,由省級補助我市資金118.8萬元,市級承擔178.2萬元。光榮院床均基本建設投資費用控制在2萬元以內,床均設備配置費用控制在0.7萬元以內,床均合計投資費用控制在2.7萬元以內。
第五條 資金使用范圍
市級光榮院建設資金專項用于光榮院的居住和輔助用房建設、附屬設施建設和內部設施的配置,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購置、征地、及光榮院工作人員工資和管理經費。
第三章 資金的管理及撥付
第六條 光榮院建設經費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市級財政部門設立光榮院建設經費財政專戶,用于歸集和核算各項用于光榮院建設的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條 省級財政、發(fā)改委預算安排的光榮院建設經費、省級福彩公益金安排的經費,以及市級財政、發(fā)改委預算、市級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配套資金,應及時劃入財政專戶。
第八條 市財政相關處室按照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對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通過專戶直接將資金撥付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同時,可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采取預撥方式撥付項目管理費等。
第四章 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九條 光榮院建設資金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顚S谩H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
第十條 市民政局做為項目實施牽頭單位,相關處室要組織力量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實行全面跟蹤督查,保證工程項目按質按期完成。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要加強光榮院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定期對光榮院建設資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規(guī)問題,對截留、挪用、擠占光榮院建設資金的問題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二條 光榮院建設資金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