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fā)布日期】 2011.06.22
【實施日期】 2011.06.2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基金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合肥市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50號令)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合積[2007]77號)和《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批復》(合公積金委〔2006〕01)號文件規(guī)定,現就合肥市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合肥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0年度合肥市區(qū)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我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上限為10163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各繳存單位按照規(guī)定在7、8兩月份及時做好年度基數調整工作,對只涉及到基數調整的單位,請直接攜帶調整材料到繳存銀行辦理(在肥東縣、肥西縣和長豐縣繳存的單位直接到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實施日期】 2011.06.22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基金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合肥市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50號令)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合積[2007]77號)和《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批復》(合公積金委〔2006〕01)號文件規(guī)定,現就合肥市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合肥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0年度合肥市區(qū)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我市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上限為10163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各繳存單位按照規(guī)定在7、8兩月份及時做好年度基數調整工作,對只涉及到基數調整的單位,請直接攜帶調整材料到繳存銀行辦理(在肥東縣、肥西縣和長豐縣繳存的單位直接到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