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自然資源部
發(fā)文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guī)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我部對2022年第五批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中3家單位提交的3個申請材料進行了核查?,F(xiàn)將上述單位資質申請審查結果及單位資質有關申報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fā)布之日起7天。
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書面反映情況并發(fā)送至電子郵箱。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留下聯(lián)系方式、地址、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dkszhc@mail.mnr.gov.cn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