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機構沿革
發(fā)文字號:高檢十廳〔2024〕3號
公布日期:2024.05.20
施行日期:2024.05.20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關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23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高檢十廳〔2024〕3號 2024年5月20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解放軍軍 事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
國家統(tǒng)計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2023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0698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為462.44元。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 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 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元計算。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