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教基一廳函〔2012〕66號
施行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和《禁毒法》有關要求,探索建立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社會實踐的機制,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合開展了首批全國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申報工作。經(jīng)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和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推薦,教育部、公安部和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合組織專家評審,最終確定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等13個單位為首批全國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希望全國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依照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辦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建立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8號)提出的工作要求,發(fā)揮示范性帶頭作用,充分利用現(xiàn)有資源,制定中小學生毒品預防宣傳教育活動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認真做好接待工作。通過開展專題講座、宣傳展覽等活動,讓中小學生了解毒品種類,傳播途徑和嚴重危害,提高中小學生識毒、防毒、拒毒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和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要探索建立密切合作的長效機制,加強指導,共同推進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fā)展,為各地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的有序開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附件:首批全國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首批全國中小學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名單
(13個單位)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
遼寧省新民市禁毒教育基地
吉林省禁毒教育基地
全國禁毒教育(黑龍江)基地
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館
江蘇省禁毒教育展覽館
全國(浙江)禁毒教育基地
福建省福州市林則徐紀念館
湖北暨武漢禁毒教育基地
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鴉片戰(zhàn)爭博物館
云南禁毒展覽館
云南警官學院(云南省學校青少年禁毒教育培訓基地、云南省禁毒防艾科普基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州林則徐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