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05年05月3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05〕64號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31日
效力級別司法文件
(2005年5月31日 法[2005]6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
為繁榮人民法院的司法研究和應用法學研究,為建立科學的現(xiàn)代司法制度提供理論支持,促進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水平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對本院所屬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的管理體制、內(nèi)設機構(gòu)及工作職能進行了必要的調(diào)整?,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加強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的工作,并為其職能的實現(xiàn)提供必要條件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從事司法制度、司法政策與應用法學研究的機構(gòu),具有事業(yè)法人資格,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代管。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通過實地調(diào)研、案例分析、研討活動、書面問卷、意見征詢以及聘請研究人員、組成課題組等方式,運用法院系統(tǒng)的研究力量和其他資源,開展各項研究工作。目前,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還具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研究的工作。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可以通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同相關審判庭、研究室、改革辦、法官培訓機構(gòu)和其他相關機構(gòu)建立必要的工作聯(lián)系。
各級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的工作,并為其研究活動提供協(xié)助和方便。為使法研所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向上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報送的有關文件、簡報、刊物、信息和其他材料、研究成果,也可以分送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二、 加大投入,鼓勵開展應用法學研究
各級人民法院領導要充分認識應用法學研究的重要性,加大對應用法學研究的人力和財力投入,培養(yǎng)人民法院的應用法學研究人才,充分發(fā)揮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研究積極性,不斷增強研究能力,在做好審判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同時,努力做好應用法學研究工作。
三、 繼續(xù)辦好一年一度的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
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由國家法官學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組織的一年一度的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是開展應用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平臺,是交流和展示應用法學研究成果的重要形式。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做好本地區(qū)的組織工作,共同努力將研討會辦成代表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最高水平的學術盛會。
四、 做好《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輯出版工作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負責編輯的具有較高研究水平的案例叢書。該叢書自1992年出版以來,在各級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參與下,已經(jīng)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受到各界好評。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應當繼續(xù)將編輯《人民法院案例選》作為工作重點之一,研究改革編選體例,提高編選質(zhì)量。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做好案例的組織編寫、報送、發(fā)行工作。
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案例選》的通訊編輯在案例編寫、組織聯(lián)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近年來,一些法院的通訊編輯的工作崗位發(fā)生了變化,一些法院的案例編選主管部門也有所調(diào)整,一些法院報送案例較多卻沒有通訊編輯。為解決這些問題,請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各中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以及其他希望設立通訊編輯的人民法院,將《人民法院案例選》通訊編輯的名單及其聯(lián)系方式于2005年6月20日前告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的聯(lián)系方式為:
電話:010-85257639(何蘭),85257650(張眉)
傳真:010-85120696
電子郵件:fayansuo123@sina.com.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