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20年09月1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12日
您提出的《關于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法律專家在線調解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 人民法院重視和推進專家學者、律師等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法學界專家學者是繁榮法學理論研究、推動法治實踐發(fā)展的高素質法治人才。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始終重視發(fā)揮專家學者、律師等法律專家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專業(yè)優(yōu)勢和職業(yè)優(yōu)勢,為其開展矛盾糾紛化解打通制度渠道、構建參與機制。
一是我國很早就建立了專家學者、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機制。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由此法學專家、律師經人民法院邀請可以協助參與調解、化解糾紛。
二是我國在立法層面建立了司法確認制度,為專家學者、律師開展糾紛調解提供法律保障。正如您建議所提,司法案件調解的有效成立需符合一定條件。尤其是對訴外調解而言,司法確認更是提高其糾紛化解效力和權威的重要程序保障。為充分發(fā)揮訴外調解等非訴解紛機制的訴前分流作用,人民法院不斷推動司法確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010年全國人大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201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吸收了人民法院的實踐經驗,對于依照法律明確規(guī)定達成的調解協議,在國家立法層面明確了司法確認程序。
三是為貫徹落實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持續(xù)細化和健全專家學者、律師參與調解的程序規(guī)則。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完善律師參與訴前、訴中調解制度,加強律師參與物業(yè)糾紛、醫(yī)患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領域的專業(yè)調解”,提出“探索建立網上信息系統(tǒng)和律師服務平臺”。為落實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發(fā)布《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和《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通過特邀調解制度、律師調解制度為法學專家和律師有效參與訴訟前、訴訟中糾紛調解(立案前委派調解和立案后委托調解)拓寬了路徑和渠道。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發(fā)布《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并于2018年將試點工作擴大至全國范圍。由此,律師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律師協會設立的律師調解中心以及律師事務所設立的調解工作室,從事民商事糾紛調處工作,并以申請支付令、司法確認等方式獲得司法認可。2020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在試點地區(qū)拓寬了司法確認程序適用范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委派調解機制的指導意見》,在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前提下,依法有序推進訴前調解,規(guī)范訴源治理,提高訴前解紛能力。據此,專家學者、律師只要符合條件就能以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身份或者通過入駐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等特邀調解組織,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調解和委托調解工作。
四是專家學者、律師等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進行糾紛調解的實踐已經較為成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2193家法院進行的調研,2019年約有過半數的律師協會建立了調解組織,并與法院建立了對接機制,廣泛開展在線調解工作。
二、 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專家學者、律師等以在線方式開展調解
互聯網改變了人們的行為方式,也必然會改變糾紛處理方式。將互聯網思維運用于司法審判事業(yè),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發(fā)展,通過建立在線糾紛解決平臺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和現代信息技術有機融合,突破場地、人員等限制,最大限度匯聚解紛資源,既順應時代發(fā)展的需要,也符合人民群眾多元解紛的要求。近年來,人民法院主動運用大數據和“互聯網+”思維,創(chuàng)新訴調對接方式,針對性吸收專家學者、律師等多元主體參與在線調解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民法院進一步采用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訴訟等方式為當事人提供解紛服務。
一方面,加強頂層設計,在線調解平臺建設有序推開。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在部分法院開展在線調解平臺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試點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建立省級統(tǒng)一的在線調解平臺。在律師調解試點工作中,要求加強“互聯網+律師調解”建設,鼓勵律師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創(chuàng)新調解工作方式,積極參與在線調解試點工作。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和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要求加強在線調解平臺的建設對接,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務,以中國移動微法院為跨域訴訟服務的統(tǒng)一入口,為當事人提供一站通辦、一網通辦、一號通辦、一次通辦的訴訟服務。
另一方面,鼓勵探索創(chuàng)新,呈現多點開花良好局面。在頂層設計和司法政策的指引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斷加大調解平臺建設對接力度。截至2020年7月,全國有3296家法院運行調解平臺,入駐調解組織3.3萬個,調解員13.7萬名,包括特邀調解員、律師調解員等,累計調解案件682萬件。地方法院也探索建設了一批好用管用的在線調解平臺。比如浙江高院開發(fā)了“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整合全省各領域調解力量,為當事人智能推薦匹配專業(yè)調解員,實現“哪里有網絡,哪里就能調解”。江蘇高院和省司法廳共同開發(fā)“江蘇微解紛”平臺,所有律師工作站的人民調解員和值班律師均入駐平臺,為群眾提供一張網、一站式在線糾紛解決服務。北京法院開發(fā)“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臺”,當事人進入分調裁一體化平臺后即可申請在線調解。目前,這些地方的調解平臺已經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實現對接。
三、 關于“和訟”調解平臺的建設發(fā)展問題
在線調解是“智慧法院”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線調解平臺是服務當事人、法官和專家學者、律師等糾紛化解力量的互聯網平臺和重要載體。自在線調解平臺建設試點開始,最高人民法院與新浪集團合作,開設新浪在線調解平臺,借助專業(yè)調解力量調處新浪用戶糾紛,全國3000多家法院接入新浪法院庭審公開網,積極參與在線調解平臺前期建設工作。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加強“總對總”訴調對接工作,與中國證監(jiān)會、全國工商聯、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jiān)會、全國總工會、司法部、中國僑聯等積極開展重點領域在線多元調解工作。經過多年發(fā)展,我們深知,在線調解平臺尤其是公益性在線調解平臺的建立維護和良性運轉非常不易,需要投入相當的人力、物力、財力。正如您提到的,當前形勢下,人民法院承擔著較大的辦案壓力和繁重的工作任務,國家層面正經歷著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轉型升級。“和訟”民商法律專家在線調解平臺既有5G等前沿司法科技的有力保障,又有境內外知名法律專家和精英律師的專業(yè)支撐,同時具有公益、非盈利特點。平臺的建立和持續(xù)發(fā)展既是匯聚全國法律專家、學者開展矛盾糾紛在線多元化解的有益探索和嘗試,也體現了對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從鼓勵多元解紛、促進多元共治的角度出發(fā),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在中央的統(tǒng)一部署下,在黨委政府的支持下,發(fā)揮司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積極培育多元解紛力量。
同時,隨著在線調解蓬勃發(fā)展,我們一方面注重推動在線調解平臺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另一方面,我們更加注重立足中國國情、更加注重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要求。針對您提出的支持“和訟”平臺高質量發(fā)展的建議,我們建議做好前期規(guī)劃,避免標準不統(tǒng)一、軟件平臺不兼容、系統(tǒng)間對接難度大等問題,注重規(guī)范化、標準化、統(tǒng)一化建設,促進糾紛源頭化解、實質性解決,實現多元解紛的最佳效果。
感謝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