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我在鎮(zhèn)上租了兩件房子做生意,沒有和房東簽合同,裝修了房子,安了四個玻璃門、吊了頂,鋪了地板,還有排線啥的,現(xiàn)在房東說這些裝修費全部由我們來出,我查了一下,說是不可拆卸的部分由房東承擔,租房裝修費應該由誰承擔?
蘇義飛律師解答:裝修不等于維修,房屋維修費可以要求房東承擔。
首先你要明白房屋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承租人只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根據(jù)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合同。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如果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即使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確實使房屋的價值增加,其裝修行為仍然構成對出租人的侵權,出租人可以選擇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而承租人則必須承擔上述責任。不過,如果租賃期滿,出租人收回房屋后未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同時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仍然使房屋的價值增加,且出租人實際得用了裝修,比如出租人將房屋及裝修又加價出租給他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對其作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