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上午,安徽某市人民法院對該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首例涉黑案件之“以程某某為首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案件”公開宣判。檢察機關指控程某某等八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攫取非法利益60余萬元,對該村地域范圍內建筑行業(yè)的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程某某等八人的行為均不符合黑社會犯罪的組織特征、行為特征、經濟特征、危害性特征,均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但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第一被告程某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其余七名被告人均數罪變一罪即構成敲詐勒索罪。宣判后,檢察機關沒有抗訴,部分被告人上訴請求輕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組長孫謙在部分省級檢察院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座談會上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系列決策部署,齊心協(xié)力、攻堅克難,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推動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正確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始終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始終牢記“依法”二字。本案的宣判體現(xiàn)了國家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xiàn)人民法院嚴格堅持依法辦案,確保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準確認定惡勢力和惡勢力犯罪集團,堅決防止人為拔高認定的標準。
安徽金亞太全體律師充分認識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依法開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辯護代理工作,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使掃黑除惡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人民的檢驗、社會的檢驗,爭取達到實現(xiàn)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的必然要求。
安徽金亞太(長豐)律所接受委托指派黃新偉律師為該案第二被告人余某某辯護。事務所立即按照全國律協(xié)《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辯護代理工作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積極報告?zhèn)浒福M織全體律師集體研究,對該案辯護督導,對黃新偉律師提出余某某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改變定性辯護進行指導和規(guī)范。黃律師在具體辯護過程中,多次會見被告人,積極準備庭審,充分與承辦法官溝通意見,在庭審發(fā)問、質證、辯論環(huán)節(jié)緊扣黑社會性質罪的犯罪構成充分發(fā)表意見。全案近十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嚴格依據法律規(guī)定,有理有據開展辯護工作,展現(xiàn)了較高的政治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和職業(yè)道德,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是該市人民法院首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本案。在庭審時,合議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準許辯護律師查閱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召開庭前會議調查是否存在違法取證情況,通知多名證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全體律師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