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龍南縣人民法院
案 號:(2017)贛0727刑初98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 由:串通投標罪
裁判日期:2017-07-27
審理經(jīng)過
龍南縣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4月6日以龍檢公訴刑訴【2017】3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1、楊某2等人犯串通投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李某1、楊某2脫逃,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以(2017)贛0727刑初44號刑事裁定,中止對被告人李某1、楊某2的審理。
本院認為
經(jīng)查:被告人李某1、楊某2分別于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7日被龍南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中止審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本案恢復對被告人李某1、楊某2的審理。
審判人員
審判長:謝華
審判員:王勇
審判員:干曉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王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