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教育廳 【發(fā)布日期】 2015.01.29
【實施日期】 2015.01.29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教育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事業(yè)單位:
從2009年開始,省教育廳在省直單位中較早探索開展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并已初步形成制度化安排。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5〕2號)要求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實際,為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認識
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jiān)督和政協民主監(jiān)督,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加強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處室(單位)要高度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公開職責,不斷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穩(wěn)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公開效果。
二、明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范圍
從2015年開始,對省教育廳承辦的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利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系方式、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內容外,原則上都要全文公開。對部分涉及面寬、情況較復雜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可采用摘要公開的方式,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容。同時,還要適當公開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tài)等內容。
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盡量作區(qū)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
三、規(guī)范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程序和公開方式
建立健全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從2015年開始,廳辦公室將辦理復文公開屬性列入建議和提案分辦單反饋內容。在辦理復文過程中,主辦處室(單位)要依照《條例》《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主動對辦理復文進行審查,履行與會辦處室(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序,會辦處室(單位)在向主辦處室(單位)提供會辦意見時,要同時注明是否公開的意見;主辦處室(單位)可結合會辦處室(單位)意見,研究確定辦理復文是否公開,在建議和提案分辦單和辦理復文附注部分標注公開屬性(如:“此件全文公開”“此件摘要公開”“此件不予公開”等),并報委廳領導審定;需要征求建議和提案提出人意見的,要做好征求意見工作。對于全文公開的,主辦處室(單位)要向廳辦公室提供全文電子版;對于摘要公開的,主辦處室(單位)要向廳辦公室提供摘要電子版;對于不予公開的,主辦處室(單位)要向廳辦公室說明理由。
經審查可以全文公開和摘要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要采用主動公開的方式在答復建議和提案提出人后,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廳辦公室要將主辦處室(單位)提供的公開內容及時發(fā)布至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專欄,并公布建議和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處室(單位)要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fā)布會(通氣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并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省人大和省政協有關方面進行溝通。
四、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做好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各處室(單位)要切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教育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在公開辦理復文的同時,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建立重要教育政策解讀機制的通知》(皖教秘〔2014〕19號)要求,配發(fā)解讀材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便于公眾理解。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后,主辦處室(單位)要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并積極采納合理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不斷推動改進工作。
五、切實提高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質量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提升辦理工作質量、改進辦理復文文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處室(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直接部署、經常過問和研究辦理工作,對辦理復文親自審核把關。辦理復文要實事求是、態(tài)度誠懇、注重落實,不說大話、空話,切忌答非所問、敷衍應付。廳辦公室要加強對辦理工作的跟蹤問效和對辦理復文的復查審核,對各處室(單位)的辦理進度、面商情況、落實情況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滿意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和督促檢查。對推諉責任、拖延應付、不認真辦理的處室(單位)和個人,將在第二年的交辦會上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效能建設等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六、加強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
各處室(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廳辦公室將加強日常提醒和監(jiān)督考核,督促各處室(單位)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并將公開情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
安徽省教育廳
2015年1月29日
【實施日期】 2015.01.29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教育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事業(yè)單位:
從2009年開始,省教育廳在省直單位中較早探索開展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并已初步形成制度化安排。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5〕2號)要求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具體實際,為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下簡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認識
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jiān)督和政協民主監(jiān)督,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加強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處室(單位)要高度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公開職責,不斷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穩(wěn)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公開效果。
二、明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范圍
從2015年開始,對省教育廳承辦的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利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系方式、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內容外,原則上都要全文公開。對部分涉及面寬、情況較復雜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可采用摘要公開的方式,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容。同時,還要適當公開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tài)等內容。
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盡量作區(qū)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
三、規(guī)范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的公開程序和公開方式
建立健全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從2015年開始,廳辦公室將辦理復文公開屬性列入建議和提案分辦單反饋內容。在辦理復文過程中,主辦處室(單位)要依照《條例》《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主動對辦理復文進行審查,履行與會辦處室(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序,會辦處室(單位)在向主辦處室(單位)提供會辦意見時,要同時注明是否公開的意見;主辦處室(單位)可結合會辦處室(單位)意見,研究確定辦理復文是否公開,在建議和提案分辦單和辦理復文附注部分標注公開屬性(如:“此件全文公開”“此件摘要公開”“此件不予公開”等),并報委廳領導審定;需要征求建議和提案提出人意見的,要做好征求意見工作。對于全文公開的,主辦處室(單位)要向廳辦公室提供全文電子版;對于摘要公開的,主辦處室(單位)要向廳辦公室提供摘要電子版;對于不予公開的,主辦處室(單位)要向廳辦公室說明理由。
經審查可以全文公開和摘要公開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要采用主動公開的方式在答復建議和提案提出人后,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廳辦公室要將主辦處室(單位)提供的公開內容及時發(fā)布至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專欄,并公布建議和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處室(單位)要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fā)布會(通氣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并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省人大和省政協有關方面進行溝通。
四、積極回應公眾關切,做好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各處室(單位)要切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教育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在公開辦理復文的同時,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建立重要教育政策解讀機制的通知》(皖教秘〔2014〕19號)要求,配發(fā)解讀材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便于公眾理解。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后,主辦處室(單位)要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并積極采納合理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不斷推動改進工作。
五、切實提高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質量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提升辦理工作質量、改進辦理復文文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處室(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直接部署、經常過問和研究辦理工作,對辦理復文親自審核把關。辦理復文要實事求是、態(tài)度誠懇、注重落實,不說大話、空話,切忌答非所問、敷衍應付。廳辦公室要加強對辦理工作的跟蹤問效和對辦理復文的復查審核,對各處室(單位)的辦理進度、面商情況、落實情況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滿意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和督促檢查。對推諉責任、拖延應付、不認真辦理的處室(單位)和個人,將在第二年的交辦會上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效能建設等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六、加強對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
各處室(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廳辦公室將加強日常提醒和監(jiān)督考核,督促各處室(單位)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并將公開情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
安徽省教育廳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