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許〔2023〕516號
安徽省司法廳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蘇珊珊等18人:
你們提出注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申請及提交的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決定注銷你們已取得的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一、 合肥市
蘇珊珊 安徽經合律師事務所
商少伍 安徽銀開律師事務所
胡晴霞 安徽時憲律師事務所
孫思 安徽健友律師事務所
曹禹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王小東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陳明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王梅 安徽徽天律師事務所
宋冬梅 湖南曠真(合肥)律師事務所
許曉玲 上海融孚(合肥)律師事務所
張祥倫 上海漢之(合肥)律師事務所
徐孟武 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
汪夏莉 北京蘭臺(合肥)律師事務所
余浩洲 北京金誠同達(合肥)律師事務所
二、淮南市
張如勝 安徽濱陽律師事務所
李敏 安徽濱陽律師事務所
三、六安市
萬成成 安徽靖淮律師事務所
四、宣城市
周韓 安徽宣郎律師事務所
安徽省司法廳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