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fā)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時效性2024年12月01日生效
發(fā)文字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
施行日期2024年12月0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現(xiàn)就調整鋁材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取消鋁材、銅材以及化學改性的動、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產品出口退稅。具體產品清單見附件1。
二、 將部分成品油、光伏、電池、部分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下調至9%。具體產品清單見附件2。
三、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本公告所列產品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1.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清單
2.下調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