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發(fā)文日期1990年08月2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辦發(fā)〔1990〕57號
施行日期1990年08月22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七月,國務院聽取了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關于三峽工程的重新論證情況匯報,并同意將重新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審查。鑒于一九八六年組成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工作變動,需作適當調整。經(jīng)國務院批準,調整后的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 任:鄒家華(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
副主任:王丙乾(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
宋 健(國務委員兼國家科委主任)
陳俊生(國務委員)
成 員:楊振懷(水利部部長)
劉中一(農業(yè)部部長)
黃毅誠(能源部部長)
錢永昌(交通部部長)
何光遠(機電部部長)
高德占(林業(yè)部部長)
林漢雄(建設部部長)
朱 訓(地礦部部長)
柳隨年(物資部部長)
劉仲藜(國務院副秘書長)
陳光健(國家計委副主任)
蔣民寬(國家科委副主任)
遲海濱(財政部副部長)
郭振乾(人民銀行副行長)
曲格平(國家環(huán)保局局長)
方樟順(國家地震局局長)
王先進(國家土地局局長)
鄒競蒙(國家氣象局局長)
周光召(中國科學院院長)
劉國光(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水利部(不另增加編制),負責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楊振懷(兼)
副 主 任:陸佑楣(能源部副部長)
張春園(常務,水利部副部長)
根據(jù)工作需要,由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聘請若干專家為顧問。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