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1996年05月10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6年05月10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近年來,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問題日趨嚴重。一些地方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屢禁不止,爆炸案件、事故頻繁發(fā)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慘重損失。今年1月31日,湖南省邵陽市發(fā)生一起多年來罕見的特大爆炸事件,造成134人死亡,405人受傷,經濟損失近2千萬元。造成這一慘局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疏于管理。江澤民總書記對“邵陽爆炸事件”一針見血地指出:“建國已經四十幾年,對爆炸物品有詳細規(guī)定,問題是沒有很好遵守,特別是用錢通過后門辦理許可證。……流了血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訓,任何部門都不要護短”。為了重徹江總書記的批示,從“邵陽爆炸事件”吸取教訓,扭轉當前爆炸案件、事故嚴重的局面,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整頓,整頓方案如下:
一、 指導思想
以總書記批示為指針,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公安部關于轉發(fā)《全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公通字〔1993〕106號)的精神,認真糾正公安機關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審批發(fā)證把關不嚴,參與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亂收費等問題。通過整頓,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加大執(zhí)法力度,切實改變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亂的狀況。
二、 檢查整頓的內容
1.對受理、審批、核發(fā)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購買和使用許可證的內部審批程序、制度是否健全、規(guī)范,以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是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設計標準審批發(fā)證;超越公安機關職權范圍審批發(fā)證;為了部門和個人利益,為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審批發(fā)證等問題,務必件件查清。
2.檢查日常監(jiān)督檢查的措施和落實情況,是否做到了對轄區(qū)內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底數清,情況明;對不安全隱患是否及時發(fā)現、整改;對非法生產、經營的廠點是否及時查處取締;對發(fā)生的爆炸物品丟失、被盜的原因、去向和爆炸事故、事件的責任是否及時查清,對責任人員是否依法嚴肅處理。
3.清理公安機關及其所屬公司參與生產、經營或在生產、經營企業(yè)中入股分紅、違反規(guī)定收取管理費等問題。檢查公安機關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下屬公司和縣級以下單位設立的民用爆炸物品服務公司,在職能、財務、人員、名稱等方面與公安機關是否徹底脫鉤。
4.在整頓內部的同時,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廠(場)點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是否受過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是否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技術常識;不安全隱患的整改是否及時落實;儲存?zhèn)}庫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有無專人看管,出入庫記錄是否完整;生產經營單位有無不嚴格執(zhí)行國家計劃,擅自生產、銷售的問題;轄區(qū)
內有無非法經營廠點,包括軍隊及其所屬單位擅自向社會銷售炸藥的問題。
三、 整改措施
1.地已批準的違反審批程序和限制規(guī)定、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項目,要立即糾正,撤銷有關批文和證件。
2.對違反規(guī)定為非法生產、銷售、運輸開具購買證、運輸證的;以各種方式參與爆炸物品生產、經營、收取管理費的;以及因監(jiān)管不力,而發(fā)生爆炸事故、案件,負有失職責任的,要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分別追究責任。對不適合做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人員要堅決調離,管理任務重的要充實力量。
3.對檢查發(fā)現的重要隱患要及時整改。對生產經營企業(yè)管理措施不落實,違反規(guī)定生產、經銷爆炸物品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實整改,追繳流失的爆炸物品。問題嚴重的予以查封取締,并追究單位有關領導責任。嚴厲查禁非法生產、銷售爆炸物品的活動,徹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廠(點)。對軍隊及其所屬單位擅自向社會銷售爆炸物品的,要堅決制止并報告。
4.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審批、發(fā)證要建立內部審核審批程序和中介組織制約制度。省、地(市)級公安機關建立由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和專家組成的監(jiān)理委員會,作為公安機關和被審批對象之間的中介組織,對生產、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申領許可證,大爆破、拆除爆破工程項目的審批,重大隱患的檢查整頓等工作,進行安全資格審查和技術把關,向公安機關提出安全評估、論證報告,經公安機關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后再予以審批、發(fā)證。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縣(市、區(qū))公安機關要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狠抓落實,對轄區(qū)內爆炸物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要納入派出所目標管理,使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制度化。
四、 方法步驟
1.檢查整頓工作從1996年5月中旬開始,用3個月時間完成。
2.檢查整頓采取基層公安機關自查自糾,上級公安機關組織抽查,省(區(qū)、市)公安廳(局)負責檢查驗收的方法進行。
3.各地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狠抓落實。工作結束后做出總結,并按附表及時報部。
附表 民用爆炸物品檢查整頓情況統(tǒng)計表 填報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