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09.02.28
【實施日期】 2009.02.28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準2008年3月1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xié)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