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07.06.29
【實施日期】 2007.06.29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