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22〕41號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馮軍、金銀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周強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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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馮軍、金銀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的公告
來源: m.yestaryl.com 日期:2023-02-10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文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法〔2022〕41號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30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guī)定,馮軍、金銀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周強 2022年1月30日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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