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的悖論
作者:孫亞東律師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18968861816
摘要:隨著我國法制逐步完善,一些暴力犯罪逐步減少,一些網絡犯罪,高智商犯罪悄然增加。而且線上犯罪,網絡犯罪,隔空犯罪的案件量呈現猛增趨勢。更多的是隨著經濟的突飛猛進的發(fā)展,經濟類犯罪更是激增。尤其以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下簡稱掩隱罪)更為突出。本文旨在通過對幫助信罪和掩隱罪的量刑進行分析,探討兩者之間的異同點以及其依據的法律規(guī)定,進而提出個人對于量刑應考慮的因素和原則。
1. 引言
1.1 選題背景
中國40多年來的快速發(fā)展,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經濟爭議,其中以刑事訴訟最為突出。近年來,在這方面,主要表現為:一、重大暴力行為的發(fā)生率有所下降,如搶劫、強奸和故意傷害等;其中85%以上為輕微罪行,被以三年為監(jiān)禁。二是從數額上看,偷竊犯罪占據了40余年的首名,從2019年起,被危險駕駛犯罪所取代醉酒駕駛替換。在2022年度的所有控訴中,因危險駕駛而犯下的控訴將會達到18.2%,而因偷竊而犯下的控訴將會達到13%。三是互聯網的危害性越來越大。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有了顯著的增長,在2022年,對這類罪犯提起了公訴,超過了12.9萬人,成為了世界上的第三大案件。電信網絡詐騙是我國近幾年來的一項重要經濟活動,目前已有超過30000人次被提起公訴,受害者數量龐大,嚴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也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重要內容。而且,協(xié)助信息網絡犯罪的案件數量與日俱增,程呈持續(xù)上升之勢。(引自中國新聞網2023年2月15日電)
1.2 研究目的和意義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呈現持續(xù)走高狀態(tài),被騙人數之多,范圍之廣,危害之大,已經嚴重妨害社會,給人民物業(yè)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相關犯科,如上下關聯犯科也一并持續(xù)高發(fā)。上關聯如電信詐騙、網絡詐騙、販毒、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貪污罪、受賄罪等等。下相關違法就比較簡單,方式較少,如掩隱罪所得罪。掩瞞罪所得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罪活動罪是常見常發(fā)常伴隨的狀態(tài)。所以,研究清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瞞罪所得罪的關系,刑事懲罰、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2. 幫助信罪的定罪量刑分析
2.1 什么是幫助信罪
“幫信罪”,也就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7條之二,就是在別人使用信息網絡進行犯罪行為的情況下,為別人提供廣告宣傳,支付結算,網絡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網絡傳輸等技術上的支持。(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相關規(guī)定)
2.2 入罪的依據和要件
入罪依據:
1、涉案犯罪錢數達到一萬元以上的;2、在網絡線上或者線下用五萬元以上的廣告費用;3、在銀行卡過賬錢數有二十萬元以上的;4、幫助的群體或者個體達到三個以上;5、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妨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的,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
入罪要件:
(1)本罪涉案的客體,是國家對對網絡環(huán)境的秩序的治理;(2)本罪涉案的客觀,是相關的網絡犯罪的幫助,比如網絡接洽的情節(jié),而且要相對嚴重的相關行為;(3)本罪涉案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說年滿16周歲就可以;(4)本罪涉案的主觀為故意,要求明知,涉案被告人為犯罪行為提供幫助。較為嚴重的,會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較為輕的犯罪行為,可以拘役,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3 常見案例情狀:
(一)違反犯罪分子,租賃網相關技術或者設備,偽造成網吧的顯示器,從而為犯罪行為獲得相應的技術和參數(二)知道犯罪行為的事實行為是違法的,還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等技術支持,比如常見的幫助微信解封行為。(三)涉案人員明知他人利用不法的,網絡線路,網絡信息、實施犯罪的(四)涉案人員明知道,犯罪行為創(chuàng)立的銀行卡,可能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科行為。(五)明知涉案人員是違法的進行網絡犯罪,如賭博游戲。
2.4 定罪量刑的考慮因素
案件起原由、過錯大小、立功表現、認罪悔罪態(tài)度、退贓退賠、得到被害人諒解等因素。
2.5 幫助信罪的刑罰意義
打擊經濟類犯罪,對貪污罪、受賄罪、網絡詐騙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具有下相關攔截功能。減少上相關經濟犯罪,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保障人民財物安全。
3. 掩隱罪的定罪量刑分析
3.1 什么是掩隱罪
掩隱罪是指,年滿十六周歲以上,或者可以獨立承擔刑事責任的單位,明知道是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行為所衍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瞞、掩飾的行為。
3.2 定罪的依據和要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在涉案人員,明知道所接觸的財產或者收益,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進一步予以窩藏、轉移、出售、代為銷售,或者掩飾、隱瞞的,這里指的是明知,具有犯罪的參與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理控制其他方式,并處或者單獨處罰款金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是單位犯罪,則與自然人不相同,要首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且要對單位判處罰金。 (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
要件:(1) 本罪涉案的主觀方面為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道的,所涉金額或者財物,還進行窩藏、轉移、出售或者代為銷售。(2) 本罪涉案的主體: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該罪。(3) 本罪涉案的客觀方面為:窩藏、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等的不法行為。 (4) 本罪涉案的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深究刑事犯罪的正?;顒?,行為對象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3.3 定罪量刑的考慮因素
案件緣由、所犯錯誤大小、立功表現、服罪悔罪態(tài)度、退還贓款退還賠嘗、得到被害人諒解等因素。
3.4 掩隱罪的科罰意義
現階段的經濟犯罪日益嚴重,司法資源逐步缺乏。打消掩隱瞞罪的經濟類犯罪,對貪污罪、受賄罪、網絡詐騙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也具有下相關攔截功能。減少上相關經濟犯罪,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保障人民財物安全的作用。
4. 幫助信罪與掩隱罪的異同點對比
4.1 定罪的依據和要件比較
兩者存在相似之處,但也并非全部競合。就相似之處而言,兩罪均系上相關犯科的幫助犯罪且無事先通謀,這里沒有較大的區(qū)別,對于上相關入罪均是概括性的明知、均存在犯科故意。但該兩種犯罪也存在較大的區(qū)別。而且區(qū)別對于入罪具有很大的影響。首先是行為人明知的內容不同。內容上:幫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科,明知的程度以及明知的細節(jié)不同,明知的內容是他人實施了網絡犯罪,但對他人的具體犯罪內容并不知;但是掩隱罪明知的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對于資金的具體性質以及銷贓的金額是明確知道的。然后,兩罪行涉及的提供幫助階段不同。這是二者最大的區(qū)別,幫信罪是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通常為犯科中的一環(huán),為犯罪的實施提供幫助行為;但掩隱罪是過后的幫助行為,上相關犯罪已經既遂,系事后的銷贓行為。最后不同的是涉案資金判定性不同。幫信罪中所結算的資金性質往往是犯罪的經營性資金,帶有上相關的犯罪性質,如賭資、交易流水資金等等,并不要求所幫助的犯科對象系犯罪所所得;而掩隱罪涉案資金,是上相關案件行為之外的行為資金。(引自:人民法院報2023.2.27河南民權縣人民法院)
4.2 定罪量刑的因素對比
幫信罪最高量刑是3年,也可以是拘役或其他管理制約等方式。而掩隱罪的最高量刑是7年。從外觀主義來看,掩隱犯科所得罪的量刑更重一些,幫信罪相對較輕,有些案件實務中甚至是緩刑、免于起訴等方式結案。兩罪從主觀明知程度:幫信罪概括知道可能是犯罪,掩隱罪所得罪要求清楚的明知上游犯罪;犯罪形態(tài):幫信罪是上相關犯罪實施過程中,掩隱罪是上相關犯罪的事后幫助行為;證明標準:幫信罪要證明與上游犯罪構成共同犯罪,掩隱罪只需要證明完成涉案金額即可。
5. 個人對于定罪量刑的思考和建議
5.1 考慮因素的重要程度排序
幫信罪是和其上相關犯罪共同進行的實行行為,雖然存在概括的故意,不要求明確知所參與的具體罪行,但實際上很難劃清界限,存在很多模糊的地帶。實務案件要根據被告人,法官的綜合因素去判斷。
掩隱罪的主觀意識要求更明確,明確要求明知是犯罪,幫助上相關犯罪掩隱行為,處理犯罪所得。犯罪故意上更加的明顯,相比之下幫信罪則存在概括的故意,犯罪的主觀意識較低。
5.2 量刑原則的定性分析
從兩罪的主觀惡性來說,掩隱罪的主觀惡性更大,幫信罪是概括故意,主觀惡意較小,從量刑上幫信罪量刑較輕可以解釋的同通。
從兩罪的危害性來說,掩隱罪只是為上游提供幫助,幫信罪的牽連案件中的掩隱罪僅僅構成幫信罪的幫助犯。對幫信罪的上游犯罪沒有參與,不構成共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財物的實際危害性更小一些。而幫信罪與上游犯罪構成共同犯罪,實施的行為更是極大幫助了網絡信息犯罪的行為,危害更大。
5.3 具體量刑框架的制定
實操中,往往增大主觀參與的意識,幫信罪的量刑往往比掩隱罪要輕很多。機械的按照刑法規(guī)定,幫信罪最高3年,掩隱罪最高七年。并沒有考慮社會妨害性的大小,也沒有考慮到,在幫信罪案件中掩隱罪僅僅是上游犯罪的事后幫助,僅僅起到幫助,輔助作用,并非主導、主要的作用。如果將幫信罪案件中的掩隱罪量刑過高,甚至高于同案的幫信罪,極大的不利于刑法的公平正義,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如果按照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應當是獨立于幫信罪的掩隱罪量刑高于幫信罪,幫信罪的量刑高于幫信罪同案的掩隱罪。
6. 結論
6.1 主要研究發(fā)現
幫信罪與掩隱罪的量刑存在相當大的爭議,沒有把幫信罪,掩隱罪,幫信罪同案的掩隱罪進行對比,區(qū)別開來。從而使得大量刑事案件的判定存在辯護人與法官的巨大爭議。沒有更高的部門發(fā)布,關于幫信罪同案中掩隱罪的指導意見,法官也不敢擅自過輕的對幫信罪同案掩隱罪進行定罪量刑。
6.2 研究的不足與展望
關于幫信罪和掩隱罪的量刑,很多律師都會有不同的想法。認為法治建設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幫信罪往往伴隨著掩隱罪,這樣的案件中很多人的量刑往往過重。
但是,法律具有滯后性,在社會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法律不可能每每都及時出現,尤其是像中國這么大的地方,這么多的人。每變動一個規(guī)定、一個法條都會引起巨大的爭議。不能苛責刑法隨時能維護公平正義,也不能苛責法律隨時說變就變。更不能苛責法官對幫信罪,掩隱罪的機械定罪量刑。
正如2023年新年之際,習總書記獻歲賀詞中的一句話“中國那么大,中國那么多人,有不同的聲音,不同的思維方法,這很正常。我們要在自己的崗亭上努力拼搏,追趕夢中所想”。我們都是追夢人,法治建設需要每一位法律人的努力和貢獻。盡管有這樣那樣的困難和問題。但是要始終相信,道路是蜿蜒的,前景必定是光明的。
參考文獻:
引自中國新聞網2023年2月15日電
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
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引自人民法院報2023.2.27河南民權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