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xx律師因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被處停止執(zhí)業(yè)10個月并罰款一萬元
2018年3月13日,賈■■因涉嫌容留賣淫被余杭區(q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2018年3月14日,賈■■的父親賈■與浙江xx律師事務所簽訂刑事辯護委托協(xié)議,約定由林xx擔任賈■■容留賣淫案的辯護人,收費20000元。2018年3月20日,賈■支付律師費20000元。
2018年3月14日下午,林xx到余杭區(qū)看守所會見賈■■。會見中,賈■■要求林云福將自己使用的支付寶賬號、密碼告訴其父母,以便將支付寶內的錢款轉到其父母的私人賬戶。會見結束后,林xx將賈的支付寶賬號、密碼告訴其父母。賈xx父母隨后將支付寶賬號、密碼告訴賈■朋友蘭xx。之后,蘭xx補辦了賈的電話卡,在登錄賈的支付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支付寶密碼有誤。
2018年3月16日,林xx在會見賈■■時將密碼有誤這一情況告訴賈■■,并在會見結束后將正確的賬號、密碼告訴賈■父母。賈母親隨后將正確密碼告訴蘭■■,蘭■■用補辦的電話卡登錄了賈■■的支付寶賬戶,將賬戶內25000元違法所得轉移,并將支付寶交易記錄刪除。
2018年4月23日,因委托人認為林xx律師代理達不到要求(其要求取保候審),浙江xx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并退還了10000元律師費。
另查明:賈■■因犯容留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根據(jù)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賈所用手機及支付寶賬戶均為作案工具,賬戶內被轉移的25000元為容留賣淫的違法所得,蘭■■刪除的支付寶交易記錄為賈xx容留賣淫案的關鍵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