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被害人承諾能否阻卻犯罪成立?
蘇義飛律師:被害人的承諾只有齊備以下條件時,才能阻卻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諾只能是對自己具有處分權(quán)限的利益承諾他人侵害;第二,承諾者必須具有承諾能力;第三,承諾必須基于承諾者的真實意志;第四,事實上必須存在承諾;第五,基于承諾所實施的侵害行為不得超過承諾者的處分權(quán)限,也不能違反法秩序。
(2023年)尹某等拐賣婦女案-被害人自愿被出賣不影響拐賣婦女行為性質(zhì):被拐賣婦女自愿被出賣的,不阻卻拐賣婦女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販賣自愿被出賣的婦女,仍然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
【第316號】患者自愿求醫(yī)的,能否阻卻非法行醫(yī)罪的成立:只有在以違反被害人意志為前提的犯罪(如強(qiáng)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中,被害人的承諾才可能排除犯罪性;而在其他一些不以違反被害人意志為成立條件的犯罪(如拐賣婦女、兒童罪)中,被害人的承諾并不能排除行為人的犯罪性。具體而言,被害人的承諾只有齊備以下條件時,才能阻卻犯罪的成立:第一,承諾只能是對自己具有處分權(quán)限的利益承諾他人侵害;第二,承諾者必須具有承諾能力;第三,承諾必須基于承諾者的真實意志;第四,事實上必須存在承諾;第五,基于承諾所實施的侵害行為不得超過承諾者的處分權(quán)限,也不能違反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