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五十條 【本章適用的主體范圍】本章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xiàn)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xiàn)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文職人員、執(zhí)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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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刑法學》第六版第1548頁:招搖撞騙,是指假借軍人身份進行炫耀、蒙騙,不以騙取財物為要件。冒充軍人騙取數額較大以上財物的,屬于本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
【第162號】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的同時又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處罰: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既騙財又騙色,其行為同時觸犯了刑法兩個法條規(guī)定,屬于刑法理論中的法條競合,對此應從一重罪處罰。
1.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招搖撞騙罪同時又是一種破壞國家機關威信的行為,當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同時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時,從責任評價上理應重于不是采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法騙取同等數額財物的普通詐騙罪,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可視為招搖撞騙情節(jié)嚴重,適用招搖撞騙罪的第二檔法定刑來定罪量刑。
2.騙取財物數額巨大的。此時,詐騙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招搖撞騙罪沒有罰金的規(guī)定,因此,詐騙罪是重法條,應以詐騙罪論處。
如果行為人招搖撞騙行為騙取的財物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自然也就沒有交叉競合和詐騙罪適用的余地,如需要定罪處罰的話,直接以招搖詐騙罪論處就可以了。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同時又構成逃稅、詐騙、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招搖撞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一、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騙取財物、榮譽、地位、待遇、感情等,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分別以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嚴重損害國家機關、軍隊形象和威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二、冒充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領導干部的親屬、 身邊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規(guī)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且嚴重損害國家機關、軍隊 形象和威信或者詐騙手段惡劣、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
三、偽造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領導干部的題詞、 書法、繪畫或者合影照片、音頻、視頻等,騙取公私財物,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四、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軍人招搖撞騙,同時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五、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三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軍人":
1.冒充國家機關中真實存在或者虛構的工作人員、軍人的;
2.冒充虛構的國家機關中的工作人員、軍人,易讓他人信以為真的;
3.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冒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的;
4.以騙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制造假象,誘使他人誤以為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的。
六、實施招搖撞騙,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刑法‘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中的‘軍人’是否現(xiàn)役軍人”問題的答復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屬于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該罪要求冒充的對象必須是現(xiàn)役軍人。如果是冒充非現(xiàn)役軍人,依法不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但行為人如果以此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可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