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刑事訴訟法》第四節(jié)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ㄒ唬┍桓嫒耸敲ぁ⒚@、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ǘ┍桓嫒耸俏闯赡耆说模?br/> ?。ㄈ┌讣兄卮笊鐣绊懙?;
?。ㄋ模┕餐缸锇讣胁糠直桓嫒藢χ缚氐姆缸锸聦崱⒆锩?、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ㄎ澹┍桓嫒伺c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shù)仁马椷_成調(diào)解或者和解協(xié)議的;
?。┢渌灰诉m用速裁程序?qū)徖淼摹?/span>
第二百二十四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皇鼙菊碌谝还?jié)規(guī)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瑧敭斖バ小?br/>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戆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淼那樾蔚?,應當按照本章第一?jié)或者第三節(jié)的規(guī)定重新審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guān)于規(guī)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淼陌讣?,在確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內(nèi)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后,一般不再進行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淼陌讣?,應當當庭宣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