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婚姻律師接待了一位面臨被妻子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其案件大致情況是:戶籍均為河北省衡水市的王先生(化名)與妻子常年生活在北京。因感情不合,王先生于去年向北京地區(qū)的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并要求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但因妻子不同意離婚,最終其訴訟被法院駁回。王先生本想等半年后再次起訴,卻沒想到其妻子卻于今年2月向原籍河北省衡水市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與上次王先生起訴內容不一致的地方是:他的妻子只要求離婚,對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只字未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他們的離婚案件應該由北京地區(qū)的法院審理。這樣做對常年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王先生來說出庭應訴也比較方便。但王先生寧可多跑幾次河北,也不想放棄這次離婚的機會。于是向本律師詢問這次訴訟能否因妻子沒有提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所以法院不會對財產進行分割,而簡單地只判決離婚。這么做可以只去一次法院就解決了離婚的問題。然后再找時間另行起訴要求分割財產。
王先生這樣的想法雖然可以理解,但憑本律師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判斷,王先生的打算很難實現。這是因為:1、其妻子雖然在起訴書里沒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仍可以在正式開庭審理時增加有關分割財產的訴訟請求,這是法律賦予原告的權利;2、即便其妻子在開庭審理時也不提財產之事,法院也會主動查詢并核實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并在判決書中予以分割。由此可見,王先生的打算并不現實且有風險:即王先生很有可能在放棄了申請管轄異議的機會后,仍然要浪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往返于北京和衡水之間打官司解決婚姻和財產問題。因此建議王先生提出管轄異議,將案件移送至北京審理。這么做才是最穩(wěn)妥的應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