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安徽省政府 【發(fā)文字號】 皖政辦秘[2015]104號
【發(fā)布日期】 2015.07.17 【實施日期】 2015.07.17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5〕10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7日
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實施意見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改進和加強駐省會城市(包括計劃單列市及經濟特區(qū)等)辦事機構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堅持從嚴從緊、深化改革、分類施策,有序推進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工作。通過清理規(guī)范,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yōu)化資源配置,降低運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動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更好地發(fā)揮職能作用。
二、主要任務
各地、各部門應當立足于本地、本部門需要,從嚴從緊設置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
(一)撤銷駐合肥市辦事機構。
考慮到我省省會城市合肥位置居中,交通便利,市級政府及其部門駐合肥辦事處均不再保留。撤銷各縣(市)政府及其部門駐合肥辦事處。
駐合肥辦事機構派出地政府要認真做好被撤銷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加強政策解釋,確保人員思想穩(wěn)定。要結合實際分類安置,對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由派出部門妥善安置;對聘用人員,在辦理解聘合同時,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再就業(yè)問題。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規(guī)定,規(guī)范處置被撤銷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等國有資產;對所辦經營性實體,要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和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置。
(二)整合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
市級政府、省直管縣及其職能部門,在同一城市、同一省區(qū)多個城市或鄰近省區(qū)多個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應當實行整合,原則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qū)各保留1個辦事機構。市級政府及所轄縣級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可探索由縣級政府選派人員在市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不再保留縣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從事對口援助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可予保留。各地派駐外省省會城市的臨時性辦事機構,期滿后應當及時撤銷。
省直部門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已確定為轉企改制事業(yè)單位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積極推動轉企改制工作。
(三)完善機構設置審批機制。
從嚴控制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設置。確需新設置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須經省政府批準。因專項工作設置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專項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撤銷。
三、規(guī)范管理
?。ㄒ唬┺D變服務職能。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推動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職能由接待服務、爭取項目和資金為主,向促進經濟合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主轉變。
1.服務區(qū)域間經濟合作。服務投資促進,加大對派出地的宣傳推介力度,促進兩地之間的資源合理流動,加強和改進對異地商會的指導和服務。
2.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與駐在地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為派出地企業(yè)和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服務。協助辦理民族事務,協助處置突發(fā)事件,協助做好信訪工作,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
3.加強流動黨員和流動團員管理服務。協助做好流動黨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黨員黨組織,積極為流動黨員提供組織關系接轉、組織生活、教育培訓、關愛幫扶、權益保障等服務。建立健全流動團員團組織,協助做好流動團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4.改進政務聯絡和信息溝通。加強與駐在地的政務聯絡,收集、研究、傳送駐在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政策、經驗等信息,更好地為派出地的發(fā)展服務。
?。ǘ┮?guī)范公務接待。
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安徽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加強公務接待管理,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
1.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向社會力量購買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公務接待提供服務。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應與所屬賓館、招待所等經營性實體脫鉤。
2.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制度。結合駐在地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經費支出,嚴格落實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圍,不得超出接待標準。
3.實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按年度統(tǒng)計公務接待經費預決算、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ㄈ┩晟乒芾頇C制。
充分發(fā)揮派出地和駐在地政府的雙重管理作用,有效對接,形成合力,促進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規(guī)范運行。
1.發(fā)揮派出地政府管理主體作用。按照“誰派出、誰監(jiān)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推行績效考核。同時加強與駐在地政府的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溝通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工作情況。
2.強化自身建設。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干部實行定期輪換制,輔助性工作人員可在駐在地聘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標準,嚴格執(zhí)行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ㄋ模┘訌姳O(jiān)督檢查。
派出地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不定期開展巡查,切實加強審計,并采取適當形式公開舉報電話、投訴郵箱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發(fā)現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違規(guī)違紀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保留應予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要嚴肅處理。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婎I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地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確定1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將任務明確到具體承辦部門和工作人員。有撤銷、整合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撤銷、整合任務。
?。ǘ﹪烂骷o律。自本實施意見下發(fā)之日起,有撤銷或整合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凍結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辦公設備及其他資產,嚴禁挪用、私分、隨意變更和處置國有資產,嚴禁突擊花錢。對清理規(guī)范工作中出現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ㄈ┫迺r完成。須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法人注銷、銀行賬戶銷戶、辦公及財務印章銷毀、人員撤回等撤銷的全部工作。須整合的辦事機構,要在9月30日前相應完成整合工作。對清理規(guī)范工作情況,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驗收。
有撤銷或整合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認真總結清理規(guī)范情況,于2015年10月底前將總結報告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匯總全省情況后送省政府辦公廳,由省政府辦公廳報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fā)布日期】 2015.07.17 【實施日期】 2015.07.17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
【法規(guī)類別】 機關工作綜合規(guī)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
(皖政辦秘〔2015〕10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7日
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實施意見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改進和加強駐省會城市(包括計劃單列市及經濟特區(qū)等)辦事機構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制度,堅持從嚴從緊、深化改革、分類施策,有序推進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工作。通過清理規(guī)范,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yōu)化資源配置,降低運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動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更好地發(fā)揮職能作用。
二、主要任務
各地、各部門應當立足于本地、本部門需要,從嚴從緊設置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
(一)撤銷駐合肥市辦事機構。
考慮到我省省會城市合肥位置居中,交通便利,市級政府及其部門駐合肥辦事處均不再保留。撤銷各縣(市)政府及其部門駐合肥辦事處。
駐合肥辦事機構派出地政府要認真做好被撤銷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加強政策解釋,確保人員思想穩(wěn)定。要結合實際分類安置,對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由派出部門妥善安置;對聘用人員,在辦理解聘合同時,盡可能幫助他們解決再就業(yè)問題。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規(guī)定,規(guī)范處置被撤銷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等國有資產;對所辦經營性實體,要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和有關規(guī)定,妥善處置。
(二)整合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
市級政府、省直管縣及其職能部門,在同一城市、同一省區(qū)多個城市或鄰近省區(qū)多個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應當實行整合,原則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qū)各保留1個辦事機構。市級政府及所轄縣級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駐辦事機構的,可探索由縣級政府選派人員在市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不再保留縣級政府派駐的辦事機構。從事對口援助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可予保留。各地派駐外省省會城市的臨時性辦事機構,期滿后應當及時撤銷。
省直部門駐外省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已確定為轉企改制事業(yè)單位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積極推動轉企改制工作。
(三)完善機構設置審批機制。
從嚴控制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設置。確需新設置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須經省政府批準。因專項工作設置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專項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撤銷。
三、規(guī)范管理
?。ㄒ唬┺D變服務職能。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推動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職能由接待服務、爭取項目和資金為主,向促進經濟合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主轉變。
1.服務區(qū)域間經濟合作。服務投資促進,加大對派出地的宣傳推介力度,促進兩地之間的資源合理流動,加強和改進對異地商會的指導和服務。
2.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與駐在地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為派出地企業(yè)和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服務。協助辦理民族事務,協助處置突發(fā)事件,協助做好信訪工作,調解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
3.加強流動黨員和流動團員管理服務。協助做好流動黨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黨員黨組織,積極為流動黨員提供組織關系接轉、組織生活、教育培訓、關愛幫扶、權益保障等服務。建立健全流動團員團組織,協助做好流動團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4.改進政務聯絡和信息溝通。加強與駐在地的政務聯絡,收集、研究、傳送駐在地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政策、經驗等信息,更好地為派出地的發(fā)展服務。
?。ǘ┮?guī)范公務接待。
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安徽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加強公務接待管理,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
1.推進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向社會力量購買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公務接待提供服務。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應與所屬賓館、招待所等經營性實體脫鉤。
2.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制度。結合駐在地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和經費支出,嚴格落實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單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圍,不得超出接待標準。
3.實行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按年度統(tǒng)計公務接待經費預決算、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ㄈ┩晟乒芾頇C制。
充分發(fā)揮派出地和駐在地政府的雙重管理作用,有效對接,形成合力,促進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規(guī)范運行。
1.發(fā)揮派出地政府管理主體作用。按照“誰派出、誰監(jiān)管”的原則,派出地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推行績效考核。同時加強與駐在地政府的協調,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及時溝通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工作情況。
2.強化自身建設。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干部實行定期輪換制,輔助性工作人員可在駐在地聘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標準,嚴格執(zhí)行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ㄋ模┘訌姳O(jiān)督檢查。
派出地政府及職能部門要加大對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不定期開展巡查,切實加強審計,并采取適當形式公開舉報電話、投訴郵箱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發(fā)現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違規(guī)違紀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依法依規(guī)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保留應予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的,要嚴肅處理。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婎I導。清理規(guī)范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地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確定1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將任務明確到具體承辦部門和工作人員。有撤銷、整合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撤銷、整合任務。
?。ǘ﹪烂骷o律。自本實施意見下發(fā)之日起,有撤銷或整合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凍結辦事機構的土地、房屋、車輛、辦公設備及其他資產,嚴禁挪用、私分、隨意變更和處置國有資產,嚴禁突擊花錢。對清理規(guī)范工作中出現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ㄈ┫迺r完成。須撤銷的駐省會城市辦事機構,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法人注銷、銀行賬戶銷戶、辦公及財務印章銷毀、人員撤回等撤銷的全部工作。須整合的辦事機構,要在9月30日前相應完成整合工作。對清理規(guī)范工作情況,省政府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驗收。
有撤銷或整合任務的地方和部門,要認真總結清理規(guī)范情況,于2015年10月底前將總結報告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匯總全省情況后送省政府辦公廳,由省政府辦公廳報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