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92年07月15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92〕83號
施行日期1992年07月15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試飛蘭州至香港直航旅游包機的請示》(甘政發(fā)〔1992〕17號)、《關于開通蘭州至香港旅游包機查驗機構有關編制問題的補充請示》(甘政發(fā)〔1992〕79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開放蘭州航空口岸,開辟蘭州至香港的包機航線。
二、 有關飛行航線問題,由中國民航局報空軍審定。
三、 檢查、檢驗等機構的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所需業(yè)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四、 蘭州航空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