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機關: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
公布日期:2019.09.04
施行日期:2019.09.04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效力位階:行業(yè)規(guī)定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xié)會關于訴訟代理人提交電子版訴訟材料及電子送達郵箱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推進信息化工作,提升案件審理效率,便利律師、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工作,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現(xiàn)正式在各類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開展提交紙質版及電子版訴訟材料的工作,具體提交方式詳見附件。
同時請律師、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案件中,提供對當事人進行電子送達的郵箱。目前提供電子送達只在部分案件中試行,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在立案導訴臺以及立案窗口會有工作人員進行指引。請律師及訴訟代理人在立案時務必與法院立案人員確認正確郵箱。
附件:關于訴訟代理人提交電子版訴訟材料告知書的通知
各專利代理機構:
為了順應審判工作信息化發(fā)展要求,進一步提升審判質效,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希望訴訟代理人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在提交書面訴訟材料的基礎上提交與該訴訟材料一致的電子版材料(如起訴狀、答辯狀、陳述書、代理詞、被訴決定、證據(jù)等材料的WORD版)。具體有以下兩種提交方式:
方式一:將與書面訴訟材料一致的電子版材料的文件夾壓縮包發(fā)送至郵箱jsdzbcl@bjcourt.gov.cn,文件夾的命名形式為“案號+承辦法官姓名+原告(或者被告/第三人)姓名(或者企業(yè)名稱)”,例如:“2019行初1號承辦法官甲某原告A公司”、“2019民初1號承辦法官甲某被告乙某”
方式二:訴訟代理人可以直接來法院,在訴訟服務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將與書面訴訟材料一致的電子版材料的文件夾導入訴訟服務大廳的專用電腦中。
電子版訴訟材料提交完成后,訴訟服務工作人員會及時將其轉交給各審判團隊。電子版訴訟材料只起輔助審判工作的作用,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以當事人提交的書面訴訟材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