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7年08月07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1987〕137號
施行日期1987年08月07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你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關于清理非常設機構和建立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的請示》及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補充請示》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 同意保留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撤銷其設在各部門的九個專業(yè)委員會及其下屬的辦公室,將其日常工作和專職人員并入全國儲量委員會辦公室,組建為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司局級),作為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由地質礦產部領導。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仍使用事業(yè)編制,編制人數(shù)六十人。
二、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任務不變。為便于工作,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一般可以單獨行文,接收有關文件、電報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