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2003年01月11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函〔2003〕7號
施行日期2003年01月11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外經貿部:
你部《對〈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修改意見的請示》(外經貿資發(fā)[2002]351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 原則同意你部經商有關部門提出的對《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的修改建議。
二、 同意由你部將《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與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對外承諾進一步銜接后,按法定程序以部門規(guī)章形式公布。自該辦法實施之日起,1996年9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1996年9月30日由你部發(fā)布的《關于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