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監(jiān)察部
發(fā)文日期1997年06月12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計價檢〔1997〕第1014號
施行日期1997年06月12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監(jiān)察廳(局):
近年來,一些部門和單位向建設項目亂收費屢禁不止,個別地區(qū)甚至愈演愈烈。建設項目收費過多、過濫已經成為阻礙我國經濟建設健康發(fā)展,助長腐敗現象和行業(yè)不正之風蔓延的重要原因。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財政部發(fā)出《關于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費(1996)2922號,以下簡稱 《通知》),公布取消了48項未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明顯不合理的建設項目收費,并就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做出部署。為確保政令暢通,推動 《通知》規(guī)定的各項治亂措施的貫徹落實,維護國家收費政策的嚴肅性,國家計委、監(jiān)察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建設項目收費的專項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范圍和重點
檢查范圍是,所有涉及向建設項目收費(包括保證金、押金等)的行政管理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1996年以來所發(fā)生的收費行為,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到1995年。
檢查重點是,建設系統和土地管理系統的建設項目收費。為了有利于建設項目收費的整頓、檢查,土地管理系統的非建設項目收費,也一并列為檢查內容。
二、 檢查的具體內容
(一)經國務院批準取消的48項建設項目收費以及歷次國務院批準取消的建設項目收費(見附件一)是否已經停止收取。
(二)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取消的建設項目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名單由各地在轉發(fā)本通知時附列)是否已經停止收取。
(三)有無未按規(guī)定程序設置的收費項目。
(四)有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改變收費辦法,擴大收費范圍,或者支解收費、重復收費。
(五)有無將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正常公務交下屬單位進行有償服務。
(六)有無只收費而不提供或少提供規(guī)定內容的服務。
(七)收費部門和單位有無未按規(guī)定申領收費許可證擅自收費。
(八)有無未按規(guī)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收費地點或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示。
三、 檢查目標
檢查工作應達到的目標是:凡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要切實做到一律停止;不符合規(guī)定審批程序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隨意擴大收費范圍等亂收費行為,要堅決糾正;同時,促進收費部門和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增強自我約束能力,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四、 檢查方法
(一)自查自糾和投訴舉報相結合。收費單位應當按照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如實填報自查表,不得隱瞞不報。在自查中查出的亂收費,要立即糾正,同時要向物價檢查機構如實報告。物價檢查機構應當主動深入被收費單位,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調查掌握亂收費的單位、項目、標準等第一手材料,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指定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和投訴。
(二)本級檢查和下查一級相結合。檢查工作采取以本級檢查為主、下查一級為輔。下查一級可采取上級物價檢查機構組織聯合辦案的形式進行。國家計委、監(jiān)察部將選擇若干地區(qū)組織聯合辦案。
(三)普遍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對一般檢查對象,可在收費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采取抽查辦法檢查,抽查率原則上不低于30%;對重點檢查對象,舉報和投訴案件,要全部進行檢查。
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共同參加檢查,發(fā)揮其監(jiān)督、指導作用。同時要充分發(fā)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的輿論監(jiān)督作用,宣傳和披露正反兩方面的典型,特別要重點選擇一些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案例進行曝光,公開處理,發(fā)揮社會輿論力量,震懾亂收費行為。監(jiān)察機關參加重點檢查和抽查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五、 檢查處理的原則
檢查工作要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寬嚴適度的原則。案件處理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一)凡具有以下情況的,可以從寬處罰:
1.未按規(guī)定程序設置的收費項目,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取消后,能立即停止收費的;
2.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取消的收費項目以外,收費單位自查出未按規(guī)定程序設置的收費項目后,能做到立即停止收費,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收費單位的,并向物價檢查機構如實報告的;
3.收費單位自查出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改變收費辦法等行為,能做到立即糾正,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收費單位的,并向物價檢查機構如實報告的。
(二)凡具有以下情況的,應當從嚴處罰;對其中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取消的收費項目公布后,收費單位繼續(xù)收費,特別是開展檢查時還繼續(xù)收費的;
2.在自查階段不查不報、不通知被收費單位,繼續(xù)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程序設置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自行擴大收費范圍的;
3.在 《通知》下達后,未經國務院批準,繼續(xù)設置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商業(yè)網點建設費等重大收費項目,或按規(guī)定程序已設置該類收費項目的地區(qū)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
4.不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報,無故拒交、遲交自查登記表,存在亂收費行為的;
5.借故刁難、抗拒檢查的;
6.其它嚴重亂收費行為。
六、 檢查的時間和步驟
全國建設項目收費檢查工作由國家計委、監(jiān)察部統一組織,具體工作由國家計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司負責實施。
檢查工作分自查階段、重點檢查階段和檢查結果驗收階段。自查階段為199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重點檢查階段為199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檢查結果驗收階段為1997年9月1日至9月15日。省級物價部門應對本地區(qū)的檢查結果進行驗收。在驗收過程中,各地要組織力量選擇若干重點地區(qū)和重點部門進行抽查。
檢查期間,國家計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到部分地區(qū)督促、指導。
七、 建章建制
各地在檢查工作基本結束后,要抓緊建立、完善收費管理制度,鞏固整頓檢查建設項目收費的成果。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物價部門要主動會同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合法有效的房地產建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向社會公布之前一個月,各地應當按規(guī)定將上述公布事項向國家計委、財政部備案,經認定沒有異議后,方可正式公布。有條件的地方還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設項目收費負擔卡或商品房建設項目收費監(jiān)審制度等。要落實好代收代繳建設項目收費審核制度,以增加收費部門和單位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收費行為的透明度。
八、 檢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物價部門接到本通知后,應迅速行動,研究布置檢查方案,在當地政府的直接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
(二)鑒于建設項目收費專項檢查的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物價部門要組織好業(yè)務培訓和調查摸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三)在檢查工作中,各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
(四)檢查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廉政的規(guī)定,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侵蝕。
(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物價部門要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向國家計委報送建設項目收費專項檢查總結報告、建設項目收費檢查統計報表(見附件二)以及典型案例(其中建設系統、土地管理系統各要有2個以上案例)。
建設項目亂收費能否得到有效的整治是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各級物價、監(jiān)察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扎實工作,抓出成效,切實減輕企業(yè)和群眾的不合理負擔,努力樹立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
附件:
一、國務院批準取消的建設項目收費(略)
二、全國建設項目收費檢查統計報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