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93年10月1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發(fā)〔1993〕73號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6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實施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需要,加強對高、中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決定成立國家行政學院,為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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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國務院關于成立國家行政學院的通知
來源: m.yestaryl.com 日期:2023-12-16 閱讀:次
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93年10月1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國發(fā)〔1993〕73號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6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實施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需要,加強對高、中級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決定成立國家行政學院,為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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