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外交部,司法部
發(fā)文日期1988年10月07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88]司公字第90號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07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
現將外交部領事司領認函(1988)91號《關于在加拿大使用的我國公證書免辦認證事》函轉發(fā)你處,望通知所屬辦理涉外公證業(yè)務的公證處,照此函規(guī)定辦理。
附件:外交部領事司領認函(1988)91號
附: 外交部領事司關于在加拿大使用的我國公證書免辦認證事
(1988年9月28日 領認函[1988]91號)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
據我駐加拿大使館告,加拿大外交部今年五月照會該館稱:根據加拿大法律,外國司法機關出具的文書不需辦理認證。鑒此,我駐加使館建議今后我國內有關公證處出具的在加拿大境內使用的各類公證書均可免辦我外交部領事司和加拿大駐華使館的領事認證。經研究,我司同意這一建議?,F特函告你司,請通知各涉外公證處,今后不必將送往加拿大使用的證書寄送中國旅行社簽證代辦處申辦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