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
發(fā)文日期1981年04月22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4月22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為了保護大黃魚和帶魚的幼魚繁殖成長,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4月22日起,在東海和黃海設立兩個幼魚保護區(qū)。具體位置和時間如下:
一、 大黃魚幼魚保護區(qū)位置:以下列各點順次連結的直線所圍的海域:
1.北緯29度、東經(jīng)122度45分之點;
2.北緯29度、東經(jīng)123度15分之點;
3.北緯27度30分、東經(jīng)122度之點;
4.北緯27度、東經(jīng)121度40分之點;
5.北緯27度、東經(jīng)121度10分之點;
6.北緯27度30分、東經(jīng)121度10分之點;
7.北緯29度、東經(jīng)122度45分之點。
二、 帶魚幼魚保護區(qū)位置:以下列各點順次連結的直線所圍的海域:
1.北緯34度、東經(jīng)121度23分之點;
2.北緯34度、東經(jīng)121度53分之點;
3.北緯31度30分、東經(jīng)123度27分之點;
4.北緯31度30分、東經(jīng)122度57分之點;
5.北緯34度、東經(jīng)121度23分之點。
時間:每年八、九、十月份禁止機動底拖網(wǎng)漁船進入生產(chǎn)。
各有關單位應切實遵守,并希望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漁船予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