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發(fā)文日期2008年03月06日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學位〔2008〕9號
施行日期2008年03月06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現將國務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至立同志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的講話印發(fā),請認真學習貫徹。
附件: 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