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發(fā)文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guī)范性文件
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信息,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 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要公開國務院法制辦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制作、獲取,以紙質或者電子文檔形式記錄、保存的,并被列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試行)》的信息。
二、 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chinalaw. gov.cn)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國際互聯(lián)網上公布政府信息的平臺,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閱。
三、 其他
按照 《條例》規(guī)定,公共圖書館、國家檔案館設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眾可到所在地公共圖書館或者國家檔案館,瀏覽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檢索、查閱有關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