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發(fā)布日期】 2014.12.28
【實施日期】 2014.12.28
【時效性】 現(xiàn)行有效
【效力級別】 工作文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2013年9月27日由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