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機關公安部
發(fā)文日期2000年01月11日
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
發(fā)文字號公治〔2000〕13號
施行日期2000年01月11日
效力級別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根據《槍支管理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確定氣槍及鉛彈制造企業(yè)以及加強氣槍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氣槍(鉛彈)制造企業(yè)的確定
(一)準予以下9家企業(yè)制造氣槍并予以頒發(fā)《民用槍支(彈藥)制造許可證》,同時準予其生產氣槍鉛彈并予以登記:
重慶建設工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新華機器廠、上海氣槍廠、廣州氣槍廠、福建清流氣槍廠、江蘇新蘇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氣槍廠、紹興雪峰氣槍廠、廣東恩平氣槍廠(暫緩發(fā)證)。
鑒于廣東恩平氣槍廠已經搬遷新址,其《民用槍支(彈藥)制造許可證》須待公安部安排專家組考評合格后方予頒發(fā)。
(二)準予以下3家企業(yè)制造氣槍鉛彈并予以登記:
鄭州強源實業(yè)有限公司、杭州近江體育用品廠、四川燎原機械廠。
二、 氣槍的配置范圍、條件和購置申報程序
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為開展游藝活動需配置氣步槍的,應填寫《民用槍支審批表》,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后,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需配置氣步槍的,應填寫《民用槍支審批表》,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后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個人為開展游藝活動持有氣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歲、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具備經地(市)級公安機關審查同意開展射擊游藝活動所需的固定場所、安全設施、槍支保管條件。
以上“游藝活動”中屬營業(yè)性射擊活動的,需憑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
經批準配置氣槍(鉛彈)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原批準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領運輸和配購證件,到民用槍支配售企業(yè)購置,并于配購后的30日內向原批準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民用槍支持槍證件。
三、 氣槍(鉛彈)需求計劃的申報、審批、執(zhí)行
準予配置氣槍(鉛彈)單位和個人所需氣槍年度需求計劃,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所在地需求的申報情況提出,報經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后,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匯總報公安部審批。
氣槍(鉛彈)年度需求計劃應于上年度10月底之前報公安部,增補計劃于每年6月底前報公安部。氣槍(鉛彈)由各地民用槍支配售企業(yè)配售。民用槍支配售企業(yè)應按公安部批準的年度配售限額,按照《槍支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運輸手續(xù)后,到民用槍支制造企業(yè)配購。
氣槍制造企業(yè)年度生產計劃的審批、下達以及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和營業(yè)性射擊場用氣槍的配置適用《關于規(guī)范民用槍支配售調撥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1999]744號)。
各地接此通知后,請即通知上述氣槍(鉛彈)制造企業(yè)于2000年1月底前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申領《民用槍支(彈藥)制造許可證》和登記手續(xù)。
附件:氣槍(鉛彈)制造企業(yè)準予生產的產品名錄(略)